理论教育 清丈土地,重构税制的分析介绍

清丈土地,重构税制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33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省省政会议上,马鸿逵提出清丈土地,落实田赋,整顿税收。据此,省政府拟定赋制,即令财政厅改定田赋科则。地政局在此次清丈中编造了“地籍册”,以管理土地变动。1940年,马鸿逵使用第二次清丈册籍,将田赋改称为地价税,收入为2587255元,折征粮食总数超过8万石。马鸿逵一再要求国民党中央政府协款,不再截留国税。

清丈土地,重构税制的分析介绍

一、清丈土地,整顿税制

马鸿逵在宁夏军阀统治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封建性的地租剥削。但为了进一步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和物资供应,马鸿逵及其幕僚、亲眷也引进和兴办了一些近代的制造业,从而使宁夏地区缓慢地开始迈出近代化的步伐。随着马鸿逵在宁夏统治的确立,战乱的停止,民间的商业活动也逐渐活跃,并出现民办制造业。而马鸿逵则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控制金融,垄断贸易,官商结合,对宁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马鸿逵统治宁夏后,首先着手清丈土地。在1933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省省政会议上,马鸿逵提出清丈土地,落实田赋,整顿税收。会后,增设宁夏垦殖总局(后改为地政局)职掌其事。省政府制定颁发了《宁夏清丈地亩条例》,选派人员分赴各县,着手清丈,以弓量亩,视土定等。到1935年1月,全部清丈完毕。除盐池、同心、磴口等县山地尚未清丈外,宁夏、宁朔、平罗、金积、灵武、中卫、中宁7县,共丈清熟田1828750亩,较旧额“增益”100万亩以上。据此,省政府拟定赋制,即令财政厅改定田赋科则。宁夏原有田赋名目繁多,有正税、附加之分。正税包括了丁粮、地粮、草束;又有耗羡、盈余、斗尖、验粮、看粮等陋规;附加包括粮石附加、地亩附加、五五盈余、一五耗羡、百五经费等,还有建设费、教育费、公安费、乡镇费、保甲费等临时加派,总共达30余种。财政厅按土地种类及开支情况,厘定田制为7等份,分别轻重,课征正税及附税,其余在税册中一律取消。经此整顿,田赋收入骤然增加。1934年全省田赋及每亩2元左右的清乡费合计征收130余万元,而1936年土地清丈后的田赋收入即达255万余元。[44]其中133万余元系按每升两角的价格折收粮食,共折收小麦73240余石。而马鸿逵家族拥有的上等水田1800亩、滩田湖地千余亩,另有霸占陶乐等县荒地5000余亩,均不纳田赋,亦无人敢问。

沉重的田赋负担使农民无法承受,逃荒流亡外省的农民不断增加。1935年后,连续2年田赋收入减少。1936年为229万余元,1937年为192万余元。马鸿逵又于1937年6月开始进行第二次土地清丈。

▲挖野菜充饥

第二次土地清丈,采用“小三角测量”的方法。于1938年7月完成,“测量所得地额,较前丈时复益增30余万亩,共计2255555亩”。地政局在此次清丈中编造了“地籍册”,以管理土地变动。(www.daowen.com)

1940年,马鸿逵使用第二次清丈册籍,将田赋改称为地价税,收入为2587255元,折征粮食总数超过8万石。全省军政人员约10万余人,以全省70万人口,养活10余万军政人员,农民负担十分沉重。马鸿逵借口军粮和抗战征实,在各县乡遍设军粮局,催粮要草,如狼似虎。到1940年,马鸿逵在9个产粮县共设30多个军粮库,10多个炭草场,全部官兵达500余人,构成一个庞大的征收网。每年夏秋两季收割开始,各县即填发通知单,令农民向指定粮库交粮。所以收购价极低,往往仅为市价之半,有时低至市价十之二三。[45]

除清丈土地,增加田赋外,马鸿逵还整顿税制,增加财政收入。来宁初期,征税仍沿旧制,一切税收均招商(官)承包(主要由其师旅长及厅处长承包),局卡林立,百物皆税,名目繁多,混乱不堪。马鸿逵下令于1935年元旦起,废除地亩捐、粮石附加及屠宰捐、婚书费、油房捐等16项捐税,同时,收征契税、营业税、房捐、船捐、驼捐。1935年上述各项捐税总计征收66.5万余元。[46]后来,捐税的名目又日益增多。

马鸿逵于1935年1月废除税收官包,由财政厅统一征收。1940年,为进一步增加税收,又重新颁布各地方税局组织条例,规定长收比额一至六成以上者,分别提予奖金百分之十至四十;短征比额一至三成者,罚薪一至四月;短征四至五成者,议处或撤职议处。同时,派遣财政视察员轮流考察,规定各税局截留查验办法,互相监督。这样,就将1935年以前年收二百八十余万元税款额,提高到1937年的五百四十余万元。[47]

在税收上,马鸿逵还与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在“国税”上进行争夺。经过多次讨价还价,马鸿逵陆续向南京国民政府争来各种协款,计有:每月印花税协款1.5万元、卷烟特税协款1万元、盐税协款6万元。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国库支绌,依全国通例,均按七成协济。以后又领到每月协济军费10万元,协济建设专款5万元,补助公务员薪饷3万元。1940年后,绥包沦陷,宁夏地方商业大为萧条,所谓“国税”收入从每年100余万元锐减至数十万元。马鸿逵一再要求国民党中央政府协款,不再截留国税。最后,索价协款234万余元,连盐税一并交给国民党中央政府。[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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