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进行存货盘点?

如何进行存货盘点?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永续盘存制在控制和保护存货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方面更有优势,所以一般企业多数采用永续盘存制。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类型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存货的清查。“盘存单”是记录存货实存数额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

如何进行存货盘点?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可见,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又因为存货种类多样,所以对存货进行财产清查应当要明确存货的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再通过账存数额与实存数额的比较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一)存货的盘存制度

对存货的实存数量进行盘存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存货清查的重要环节,所以应当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来使存货的盘存工作顺利进行。一般来说存货的盘存制度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存货的收入数和发出数,都要根据原始凭证逐笔地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各种存货的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方法。它可以及时地反映库存实有数,也可以方便地计算发出成本。在这种制度下的存货结存数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账面存货结存数 =期初账面存货结存数+本期存货增加数-本期存货减少数

但采用这种盘存制度,仍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全面或者局部地对存货进行实地盘存,且至少每年实地盘存一次,这也就是在永续盘存制下进行的存货清查。具体的清查方法下文将会阐述。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各种存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而在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各种存货的结存数,进而计算出本期存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存货减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存货减少数 =期初账面存货结存数+本期存货增加数-期末存货实际结存数

显然,在实地盘存制中,期末的实地盘点实际就是一种存货清查,所以也可以说实地盘存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定期清查。每期期末对各项存货实地盘点的结果,构成本期存货变动的主要依据。

3.两种盘存制度的比较

无论是永续盘存制还是实地盘存制都要确定存货的数量与金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存货数量的盘存,对于存货的金额与选择的计价方法有关,在这里就不作讨论,下面重点论述两种盘存制度在确定存货数量方面的优缺点。

(1)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首先,在永续盘存制下要求存货的变动都需要严密的手续,同时记录过程连续清晰,这样有利于进行会计监督;其次,永续盘存制可以及时反映出存货的变动和结存状况,便于随时掌握存货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存货的管理。永续盘存制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存货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实地盘存制的优缺点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工作较简单,工作量较小。但同时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在实地盘存制下对各项存货的变动情况缺乏严密的手续;其次,通过倒轧得到的存货变动数其成分比较复杂,除了正常耗用外,可能存在很多的非正常因素,不便于实行会计监督;再次,由于一般是在期末进行盘点,所以对存货的变动情况不能及时反映,这样就会导致缺乏制订存货计划的依据,降低存货管理的效率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实地盘存制的使用范围比较小,它比较适用于品种杂、数量多、单价低、交易频繁的商品。而永续盘存制在控制和保护存货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方面更有优势,所以一般企业多数采用永续盘存制。(www.daowen.com)

(二)存货清查的方法

虽然在上述的两种盘存制度中也会发生一些存货的清查工作,但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得到存货的账面结存数额,这一结果在存货清查过程中需要与清查的结果进行比较,进而检查账实是否一致。具体清查方法如下:

1.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是指在存货堆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例如清点包装好的材料、产成品和库存商品,还有用秤计量原材料的重量等。这种方法应用范围广,清查要求严格,得到的数字往往更为准确可靠,清查质量较高,但工作量很大。

2.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对存货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方法。如用量方计尺等数学方法推算存货的数量。其优点在于工作量较小,但不精确,比较适用于散装的、成堆的化肥饲料之类的存货。

3.抽样盘点法

抽样盘点法是指对于数量较多、规格统一的存货可以抽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清查,然后再根据一定方法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类型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存货的清查。

4.函证核对法

函证核对法是指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存货,可以采用向对方单位发函调查来确定实存数量,然后再与本单位账项相对比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存在于企业之外的存货,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有可能存在虚假的回函。

(三)存货清查程序

对不同的存货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进行存货的盘点时,存货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于各项存货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地登记在“盘存单”(如表9-3)上,并由盘点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章方能生效。“盘存单”是记录存货实存数额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

盘点完毕后,将“盘存单”中所记录的存货的实存数额与账面结存余额核对,如果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根据“盘存单”和相关账簿记录来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如表9-4),该表是财产清查的重要报告,根据该表显示的盘盈数或盘亏数,来分析查找原因,并调整账面记录,明确经济责任。

表9-3 (单位名称)盘存单
年 月 日

表9-4 (单位名称)实存账存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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