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扩大货物范围导致索赔纠纷:如何避免承运人赔偿责任?

扩大货物范围导致索赔纠纷:如何避免承运人赔偿责任?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称该货物属于甲板货,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拒绝赔偿。在上述案例中,承运人将化学物品装于甲板上,但在签发提单时却未注“Stowed on Deck ”字样表示,该批货物在航行中有一部分被冲击入海,因此承运人必须依照《汉堡规则》的有关规定,赔偿货主的全部损失。

扩大货物范围导致索赔纠纷:如何避免承运人赔偿责任?

汉堡规则》将“活动物”和“甲板货”包括在“货物”的范围内,这就扩大了《海牙规则》关于“货物”的限制性定义,但对承运人运输“活动物”时,规定了较一般货物为宽的责任。

【案例解析】

我国某船公司为国内一企业承运进口化学物品。承运人将其装于甲板上,但未在提单上注明货装甲板。因航行中天气恶劣。有一部分货物落入海中。当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称该货物属于甲板货,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拒绝赔偿。

请根据《汉堡规则》分析上述责任的归属。

分析:

甲板货运输,是指承托双方同意将货物载于船舶的露天甲板上,由承运人负责将其运送到卸货港交给收货人的运输。目前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包括我国《海商法》,对甲板货运输问题都有有关的规定,但不同的国际公约和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的规定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贸易商和承运人应根据不同的公约和法律,正确处理甲板货运输问题。

《汉堡规则》在第九条中对甲板货运输做了如下规定。(www.daowen.com)

(1)合法的甲板货运输。承运人只有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能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运输:a.与托运人之间有将货物装于甲板的协议;b.按照特定的贸易习惯将货物装于甲板上,如原木、集装箱等的运输;c.按照法律或规章将货物装于甲板,如危险品运输法规中规定的危险品应装于甲板上。

(2)须在提单或其他单证上表示甲板货运输。在上述三种合法的甲板货运输中,当承托双方之间有协议时,承运人必须在签发的提单或其他单证上加注“Stowed on Deck”字样表示。而提单背面的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装于甲板上的选择权条款,不视为已将货物装于甲板上的表示法,当提单或其他单证上没有货物装于甲板上的表示时,承运双方之间曾经达成的这种协议不得作为承运人对抗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提单持有人的依据。换言之,如果收货人或善意的持单人接受了转让的而其中未加注货物装于甲板上的提单,并且对承托双方已就货物装于甲板上达成协议不知情时,承托人必须对甲板运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按舱内货物对收货人或善意持单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满足了合法甲板货运输的条件,并在提单或其他单证上对此予以表示,证明承托双方有协议时,该货物因甲板运输的特殊风险而导致的灭失或损坏,承托人有可能免除赔偿责任,但承运人须对此特殊风险已尽到合理注意并予以举证。

(3)违法的甲板货运输的后果。如果承运人没有按照前述的规定办理甲板货运输,即不适合或不应该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实际上已将货物置于甲板上运输,或承运人有不得援引其与托运人达成的甲板货运输协议对抗收货人或善意持单人时,承运人即使证明对甲板货采取了充分合理的措施,如合理积载、捆扎或加固等,那么承运人对该货物因装于甲板运输而导致的海水浸泡、浪击落海、雨淋等损失或延迟时,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运输,其本身就违反了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舱内货物赔偿。

(4)舱内装运的约定。如果承托双方在运输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应将货物装于舱内运输,而承运人仍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运输时,则视为承运人故意违反运输合同,若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也不能享受赔偿责任限制,而须按实际损失赔偿货主。

在上述案例中,承运人将化学物品装于甲板上,但在签发提单时却未注“Stowed on Deck ”字样表示,该批货物在航行中有一部分被冲击入海,因此承运人必须依照《汉堡规则》的有关规定,赔偿货主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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