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优化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优化方法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列报方法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余额资料填列。(三)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列报方法1.资产项目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优化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的列报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通常应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当年对“年初余额”栏及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后期间,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期初余额”栏。

(二)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列报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余额资料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总账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明细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等等。其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如“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可直接根据其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要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l年内到期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成本差异”、“发出商品”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列报方法

1.资产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因结算工程价款、提供劳务和作业等应向发包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等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贷方有余额的,应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在本项目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之和,扣减“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加上“工程施工”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期末余额的金额填列,如“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小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其差额应在“应付账款”项目反映。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所属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再减去“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分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尚未使用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账户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填列。(www.daowen.com)

23)“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商誉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临时设施”。

2.负债项目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计入“预付账款”项目。

5)“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购买单位的款项,以及已结算尚未完工程价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以及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减“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后的差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7)“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约定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9)“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项目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4.建筑施工企业特殊科目的资产负债表列报。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减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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