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索公有制新实现方式

探索公有制新实现方式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足于公有制主体之上,因此国有企业搞好改革,实现转制和转机就十分重要,可以说,这一改革将决定中国整个改革的成败。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公布,标志着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制度创新改革的开始。

探索公有制新实现方式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需要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其具体要求是: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组织;发育市场,放开价格,发挥市场机制调控功能;建立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构建规范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章,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建立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建立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全面改革的中心环节,而这一微观组织的构建,要求改革现行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组织结构和机制,使之成为能适应价格机制运作的市场主体。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上缴税利占财政收入的70%,其职工占城镇社会劳动力总数的70%左右,国有企业营运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直接相关。可见,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中国改革的重点。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足于公有制主体之上,因此国有企业搞好改革,实现转制和转机就十分重要,可以说,这一改革将决定中国整个改革的成败。传统的国有制企业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组织起来的,传统的企业模式在组织形式、产权制度、内部各种制度以及政府管理方式,都是与市场经济的运作不相适应的。统负盈亏的国有企业“两只眼睛盯住政府”,企业对市场参数反应迟钝,企业活动脱离市场作用,这样的企业不可能成为市场主体。与市场格格不入的传统的结构与机制,造成企业缺乏不断争取产品适销、降低成本、增大盈利的行为动机和能力。可见,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对传统国有制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彻底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发展、自我约束、适应市场而独立运作的微观主体。

对国有制企业的改革,经历了实行扩权让利的政策性调整阶段,当前进入了根本性制度创新阶段。80年代初对企业实行扩权、让利、搞活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搞活企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改革停留在表层,而未能触动传统企业体制框架,未改变企业产权结构,因而出现了企业自主权有所扩大却不能做到独立经营;自有资金开始形成却不能拥有法人的经营财产权;利益激励机制开始形成但缺乏自我约束。企业一方面有新的经营方式的引入,但仍处在传统的制度结构下,而企业不能突破传统制度结构,也意味着直接干预企业活动、政企不分的政府管理体制难以改革,从而造成自主权长期难以落实。可见,不触动体制框架的政策性调整,不可能根本转换企业机制,使企业活力充沛和行为健全,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人们已经看到,在实行承包制下企业普遍片面追求承包期盈利极大化,不重视和主动关心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由国家负无限责任,即“吃国家大锅饭”的传统体制以及“慈父主义”的政策优惠,使企业缺乏“反求诸己”,不断追求管理完善和技术进步,以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在负盈不负亏的单向利益驱动下,企业表现出投资饥饿和消费亢进的短期行为。总之,只是政策上进行微调,在管理上、利益上实行松动,而未能在制度上实行创新,国有企业不可能实现机制转换。改革不到位的企业行为,既有对市场不反应或反应迟钝的行为僵化,又有对市场反应不良造成的行为畸形。这样的企业行为机制,不仅使企业活动难以适应市场,加大企业营运中的困难,而且抵消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可见,为了使企业行为适应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就是不可避免的。(www.daowen.com)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公布,标志着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制度创新改革的开始。企业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就是要通过构建国家所有权而企业拥有实际支配权的财产权构架,确立企业的产权主体地位;(2)用法律形式划清出资者和企业法人各自拥有的财产权,明确规定出资者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通过法人治理机构)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不再从事经营管理,政府不再干预微观活动,由此把政企分开,确立企业独立经营主体的地位;(3)企业作为法人,财产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出资人负有限责任。可见,实行法人财产制度,旨在保持国家所有权基本框架下,实现企业经营独立,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拥有全部自主经营权力、必要利益和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从而彻底解决了传统国有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政企不分的弊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和发展公司制,即国有企业一部分要实行独资、合伙形式,其主要部分要改造成为公司企业,特别是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行联合化、集团化,这样就能实现适应各类企业具体情况的产权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使企业的单一国有产权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国有产权(多个国有法人持股)、多元公有产权(国有+集体的产权结构)、多元混合产权(国有+集体+私有+个人的产权结构)等。这种多样化的产权形式,不仅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行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政企分开,更重要的是它使国有企业获得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产权结构和新的组织形式,从而真正实现机制的转换,并由此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兼容。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进行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的改革,而且要求实行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内部组织制度、领导体制、新的财务制度等,也就是要实现企业财产、组织、管理的全面现代化和科学化,并和国际上通行做法接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涉及国有企业,涉及国有企业的新组织形式的创造,而且涉及整个国有经济的重组,涉及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在各个部门、产业、行业中的比重变化和配置优化。这种新型国有经济由此将获得活力与生机,表现为有更大的营利性,实现社会资本的更大增值,国有经济将实实在在地发挥其主导作用。可见,不能把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视为是把原有国有企业翻牌为公司,而要看到创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实质,要认识到这是一次国有经济的深刻变革和创新,国有企业老框架的被破除和新制度的形成。推进这一改革,有赖于人们对国有经济在观念上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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