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考虑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中央政府掌握了超过全国50%的财政收入,而中央政府的本级财政支出却仅占全国总支出的30%。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领域的支出责任,这一部分内容主要与当地居民相关,同时根据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财力状况,中央政府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另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主要由中央政府进行承担,减少地方政府相关压力。

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均为地方政府的可控财力,只是管理方式与用途有所差别,两者之间存在紧密地联系,土地财政最初就是由于一般预算收入不足造成的财政压力而促生、发展与壮大。就治理土地财政的财税体制而言,更要重新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和激励相容性原则,规范中央、省(市)及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分权改革,让各级政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

可以考虑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因为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依赖程度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财税分权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中央政府掌握了超过全国50%的财政收入,而中央政府的本级财政支出却仅占全国总支出的30%。相反,地方政府缺少稳定、独立的税种,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共享税收总体规模较小,但财政支出的比例却很高,加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不到位,进而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缺口愈来愈大。因此就会出现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而且土地财政规模不断扩大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中央政府应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适当加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轻地方政府负债,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融资金融风险(周卫,2015)。例如,中央政府可以加大对全国保障型住房建设的投资,帮助地方政府分担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压力。

在我国“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调整央地财政关系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中央、地方各自具体的财权和事权。以统一财权和事权为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是缓解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吃紧、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重要途径。

首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秉承市场决定性原则,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常会夹杂着对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因此政府并不是万能的,也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形,造成公共物品供应过大等浪费现象发生,在细分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之前,应当首先让市场发挥它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担当支出责任的,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只需充当监督者的身份,适时退出竞争。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的,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适当调整政策,政府作用公共物品提供者,应该转变过去事权全揽在自己身上的态度,积极利用市场的优势,引入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共同分担,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协同作用。

其次,梳理清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一是按照公共物品属性划分清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事权范围,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其事权应当多关注与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维持国家安全等涉及经济、国防、教育等全国性公共产品领域,这类事权中应当由中央承担的不宜交给地方承担。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领域的支出责任,这一部分内容主要与当地居民相关,同时根据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财力状况,中央政府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另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主要由中央政府进行承担,减少地方政府相关压力。 (www.daowen.com)

二是针对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存在重叠的问题,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界定,减少重复承担、浪费资源等情形出现,存在共同承担的应该明确各自的比例。这类事权多涉及社会民生等问题,应当主要由中央政府牵头,中央政府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以下事权再进行明确细分。2018年2月8日,我国公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涉及百姓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18项基本民生领域的共同财权事权进行划分,更加规范地制定且细分了具体的共同财权事权的范围、原则、内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虽然这一次改革仅仅是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权事权进行划分,并未对所有的央地财权事权进行改革,但是这是我国对央地财权事权进行改革的重要突破,意味着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进行补贴的力度,也意味着进一步提高我国财税制度先进性、合理性的进程正在加快。

三是列出省以下政府各自事权及支出范围清单,划分清楚责任边界。我国可以通过概括法加列举法详细列举省、市、县级政府各自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同时对各级政府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界定,推进有关事权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填补目前的空白。总体来说,省级政府承担起统筹协调作用,合理划分下级政府支出责任,适宜由上级承担的事权应当逐渐上移。下级市、县政府承担起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责任。

四是地方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应当考虑其实际财力,建立由下而上反馈机制。目前我国事权划分主要是由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直接下发通知,由上级政府决定下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事权层层下放,下级政府只能够被动承受。实际操作中无形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表现为基层政府事多钱少,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应在坚持由中央划分事权的前提下,加强由下而上的反馈机制,进行事权划分的动态调整,增强下级政府的积极性。

最后,建立相应的保障及配套措施,主要包括构建事权划分争议处理机制及监督机制,监督各级政府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更好地为当地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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