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抓大放小特征下的国企改革优化方案

抓大放小特征下的国企改革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因为各种原因,以承包制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最终消失了。到了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形成了以“抓大放小”为特征的改革,包括“放小”与“抓大”两个部分。所谓“放小”,就是使大量中小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走向了非国有化方向。这次“抓大”的改革对政府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总之,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为后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并形成了一些

抓大放小特征下的国企改革优化方案

企业改革一开始因为受农村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基本上采取了承包责任制的方式。这种承包责任制虽然一开始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有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很快便暴露出其缺陷。第一,工商企业经营活动不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那样简单,仅仅是依靠土地,而是更多地依赖于设备及技术,在设备折旧及技术贡献方面,当然也不像确定土地贡献那样简单,而是很复杂的。这就决定了,承包者与企业所有者必然存在实在难以很好处理的各种纠纷,承包活动实际上难以正常有效地维系。第二,工商企业承包者往往只考虑承包期自身的收益,不太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因而在设备投资及技术创新上一般不会有长期战略,这就导致依赖于设备更新及技术创新的工商企业很难长期高效发展,甚至出现设备过快折旧及技术被盲目淘汰的情况,也就是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是冲突的。第三,承包者因为并没有企业的股权控股权,因而受股权及控股权所制约的企业技术创新及设备更新,实际上很难进行,这就导致企业缺乏持续性,没有长期的发展后劲,承包期一到,企业就可能成为一堆废铜烂铁。第四,承包者没有所有权,因而对企业的深层改革实际上很难推进,诸如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改革就难以进行,劳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等问题当然也难以进行真正的改革,而这些改革恰恰是国有企业所需要的。第五,承包制不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及企业公司治理改革,当然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问题,只能进行表层的一些调整,这种调整往往会因为承包者在利益上的较高收益,而引起相关利益者的不满,也就是所说的“红眼病”,因而最终会因为各种原因及方式而终止承包,使承包制无法深入持续推进。

总之,因为各种原因,以承包制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最终消失了。到了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形成了以“抓大放小”为特征的改革,包括“放小”与“抓大”两个部分。

第一,“放小”。

所谓“放小”,就是使大量中小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走向了非国有化方向。当时我国的国有企业户数达几百万之多,有中央政府创办的,也有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但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国有企业当时有5个特征:一是亏损严重,二是负债率高,三是技术设备落后,四是人浮于事,五是效率极为低下。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对中小企业实行了非国有的改革举措。主要推动了两种非国有化方式:一是资产重组,即由民营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将一些中小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二是股份化,即由企业经营者或者全部员工以股份制方式将一些中小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的股份制企业。

在推动中小企业的非国有化过程中,主要处理了3件事:一是以资产收益的定价方式将国有资产全部出售;二是除了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承担应有债务外,以资产冲销债务的方式处理了那些债务过高的企业的债务,有些债务过高的企业甚至是“零资产收购”;三是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变为市场化身份,打破了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人事制度。

在“放小”的改革中,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例如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出现了一些社会动荡,但总体推进很顺利。这种“放小”的改革实际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基础及发展空间,所以当时出现了人们称之为民进国退的重要社会现象。对于“放小”的改革,虽然现在仍然有些人有质疑,但总体应该是成功的,对国有企业改革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抓大”。

所谓“抓大”,就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简单的非国有化改革,而是搞“系统性”改革,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www.daowen.com)

一是调整领导体制。相继组建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来管理国有企业,最后是组建了国资委管理企业,将原来管理国有企业的政府机构全部取消,原来我们管理国有企业实行产业部方式,基本上一个产业一个部,例如纺织有纺织工业部、化工有化工部、煤炭有煤炭部、冶金有冶金部,等等。这次“抓大”的改革对政府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是推动公司化改革,将工厂制全部转向公司制,而且推动一些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并使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制改革当然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改革,已经涉及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尤其是后来提出混合经济体制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开启了更为深层次的改革。

三是剥离社会,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企业办社会是国有大企业的重要特征,例如不少企业有工人子弟学校,有职工医院,甚至有自己的公安系统,完全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这样既导致企业效益低下,而且所办的“社会”也效益低下。因此,在改革中逐渐剥离了这些“社会”,完成了向真正的企业的转化。

四是改革用工制度,使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发生根本转变。国有企业职工原有的身份特征是“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一旦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国家就必须“全保”,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及就业,企业都必须承担。这种劳动人事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对立。因此,在改革中逐渐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使他们从国有化身份转向市场化身份,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职工,职工也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这个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买断工龄的做法,而且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这种做法对于在国有企业就业不长的人来说是可以的,但对就业较长的人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为他们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做法后来导致一些职工因不满而上访,并引起了一些社会动荡,后来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凡是在上述改革中所涉及的职工,只要在退休前补缴够15年的退休保障金就可以享有退休保障。

五是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曾经实行过一个拨改贷的做法,即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不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改由向银行贷款,据说是为了增加国有企业的责任,因为借钱是要还的,而财政拨款则可以不还。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因为既然国家创办了企业,就应该拨付资本金,不能只让企业向银行增加贷款。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因此,后来启动了债转股的改革,并因此成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帮助企业逐渐降低了负债率,当然国家也为此承担了责任,冲销了几万亿的国有企业呆坏账。

总之,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为后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并形成了一些对未来改革很有指导意义的共识:强调国有企业应该从竞争领域撤出,国有企业要走向混合制经济,县市级政府不宜再创办国有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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