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概述公共产品价格管制措施

概述公共产品价格管制措施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确保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政府必须有效行使其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

概述公共产品价格管制措施

1. 纯公共产品税收

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由政府负责提供纯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它可以及时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合理地配置公共产品。纯公共物品,如国防、消防等公共产品,由于具有供给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实行免费,成本的补偿相应采取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收取税收,企业和公民享受公共服务并缴纳税收。对于由政府提供的少部分纯公共物品,如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2. 准公共产品与价格管制(www.daowen.com)

由于准公共产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由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产品由市场提供并相应收取费用不仅有利于抑制个人对准公共产品的过度消费,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便车”现象。

为了确保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政府必须有效行使其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实行企业定价、政府监管,适用的价格形式有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两种。对此,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垄断程度较高的邮电、供电、自来水、铁路港口等行业,政府仍要保留较多价格管制权,尤其是在价格管制体制和价格标准方面。而对于垄断程度较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行业,政府应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考虑适当放松价格管制。价格管制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可以适当上下浮动,也可以采取价格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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