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运提单:货物全程运输的重要凭证

海运提单:货物全程运输的重要凭证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

海运提单:货物全程运输的重要凭证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及其作用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收据。该收据载明了货物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提单被定义为“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or to order,or to bearer,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即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海运提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Shipped)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托运人将货物交由承运人承运,承运人就有义务和责任将货物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3.货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to the Goods)

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提单持有人凭此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因此,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4.索赔依据(Basis for Claim)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对已装船货物进行说明的单据,因此,提单是向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主要涉及的关系人有: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Carrier):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也称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Consignee):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的通知人,即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需要承运人告知货物已到港的一方。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签发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说明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就在提单上作相应的批注。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划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

(2)收讫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等待装运,此时因船运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要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备运提单不能用于结汇,它只是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明,待货物装船后,在其上面加注已装船(On Board)字样,使其变为已装船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货船后直接驶往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后转运至目的港卸货,由承运人签发的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 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提单内的项目不仅包括起运港和目的港,而且列明一程、二程等运输路线,以及收货地和交货地。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和地址的提单。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是指收货人栏目中不填写具体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留空不填的提单。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3)提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目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1)租船契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2)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所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指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称为运费预付提单。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at Destination B/L)指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提单的背面附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指提单正面只有相关的栏目,而背面没有任何条款内容。

8.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先期提单、顺签提单和过期提单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托运人就无法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顺利结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货物装船完毕后,在提单上仍以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为了贸易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该票货物已装船完毕,但所签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开始装货,而所签提单的这票货尚未装船,是尚未装船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货物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实际装船完毕时间的间隔不长等情况下,取得了托运人保证承担一切责任的保函后,才可以考虑签发。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最后装船日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3)先期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日期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的提单。通常是因为先装船再开立信用证,这就构成了先期装运。这种装船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或进口许可证核准日期的提单,叫先期装运提单。

(4)顺签提单(Post-date B/L)是指提单的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的提单。这种情况是应托运人要求而产生的。

(5)过期提单(Stale B/L)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托运人在装船后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所提交给银行的提单。通常信用证对交单期限规定为装运后21天内。二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近洋运输中。

9.其他种类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是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承运人签发的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是指以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提单上有集装箱号和封箱封条号。

交换提单(Switch B/L)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综上所述,海运提单的分类可以简单地用下表来表示:

表6-1:海运提单分类简表

续表

四、海运提单的内容及其填制

(一)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种类较多,但其背面的相关条款是一样的。正面的主要栏目也基本相同,主要有提单号码、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一程船名、接货地点、二程船名及航次、装运港、卸货港、交货地点、集装箱号、封箱号、唛头、包装、件数、货物名称、毛重、尺码、运费、提单正本份数、提单签发地点及日期、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等。

(二)提单的缮制

(1)提单号码(B/L No.)

提单号码由签发提单的船运公司或船运公司代理确定。每一份提单都有号码,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2)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就是将出口货物委托给承运人的人,在实际业务中,托运人就是出口商/卖方。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3)收货人(Consignee)

根据信用证对单证的要求来填制,如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信用证要求指示提单,则填写“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要求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填写“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BANK)。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填写船运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一般是进口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中的被通知人通常也会在提单要求中列明。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写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影响收货人按时收货。

(5)前程船(Pre-carriage by)

前程船是指负责将货物运至海洋运输船边的船只,如内河运输船只,尤指从内河港口将货物运往沿海港口的船只。

(6)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填写前程船接收货物的港口,如果没有前一程运输,则填写起运港名称或留空。

(7)船名(Name of Ocean Vessel &VOY.NO.)

填写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8)装货港(PORT OF LOADING)

填写装运货物的港口名称。如需转运,可填写装运港/转运港,如货物在梧州装运,在香港转船,应为WUZHOU/HONGKONG。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运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运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10)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一般情况下,交货地就是目的港,如果目的港和交货地是同一地点,此栏可以不填。(www.daowen.com)

(11)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按托运人的要求填写。

(12)集装箱号(Contaner No.)

填写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码。海洋运输所用的集装箱都编有号码,每个集装箱号码由4个大写字母加6位数字(箱体注册码)加校验码组成。如CBHU6202732。

(13)集装箱铅封号(Seal No.)

填写集装箱装完货物后,海关封箱所用的铅封条上的号码。

(14)唛头(Marks &Nos.)

填写相关货物运输唛头。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如无唛头,则注明N/M。

(15)货物包装数量(No.of Package)

货物包装数量是指货物运输的包装数量和单位,如600BAGS,300CASES, 100PALLETS,500BALES等,但如一批货中有多种包装,则应分别列出,在总件数合计是用packages作为单位。

(16)商品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名称,如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填写。在信用证项下商品名称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17)毛重(Gross Weight)

填写货物的总毛重,一般用公斤(KGS)表示。

(18)尺码(Measurement)

填写整批货物的总尺码,一般用立方米(M3/CBM)表示。

(19)大写总集装箱数或总包装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填写装该批货物的集装箱数或该批货物的总包装件数。

(20)运费、费用情况(Freight,Charges etc.)

此栏一般不填具体运费额,只标明运费的支付方式。如运费已付(Freight Paid)、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运费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运费待付(Freight Collect)。

(21)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签发的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提单签发的日期应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22)已装船批注(Shipped on Board)

如要求提单上加注已装船,那么提单上必须有“Shipped on Board”。

(23)有效签章(Stamp &Signature)/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有效的海运提单必须有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的签字。

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身份。

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均需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因此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时,签字栏下端一般须加注“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承运人签字时,则在上端加注“AS CARRIER”字样。

海运提单必须有承运货物的船运公司或船运公司代理签章才能有效。提单上的有效签章可以是:

具体实例,提单签字人应根据签字人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批注:

(1)承运人签署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MAERSK

提单签字处:MAERSK

(签字)

AS CARRIEER或THE CARRIEER

(2)代理人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MAERSK

提单签字处:APL SHIPPING COMPANY

(签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MAERSK或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MAERSK C 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3)船长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为:MAERSK

提单签字处:MAERSK(或不注或注船名)

(签字)

AS MASTER或THE MASTER

(4)代理人签字的提单

提单上部:MAERSK

提单签字处:APL SHIPPING COMPANY

(签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OF THE CARIER MAERSK或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AS MASTER(或THE MASTER)OF MAERSK AS CARRIER(或THE CARRIER)

五、海运提单的背书

如果海运提单不是记名收货人提单,海运提单一般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海运提单的背书多种多样。

1.海运提单背书的类型

(1)如果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时,则由托运人(SHIPPER)背书。

(2)如果收货人一栏填写记名指示(TO×××'S ORDER或TO ORDER OF×× ×),则由记名的一方背书。

(3)如果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托运人指示时(TO SHIPPER'S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则由托运人背书。

(4)如果收货人一栏填写凭申请人或其他商号公司指示时,则由申请人或其他商号公司背书。

(5)如果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银行指示时,则由该银行背书。

2.背书方式

(1)空白背书——只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及地址。

(2)记名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及地址,又书写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及地址。

(3)记名指示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及地址,又要书写“TO ORDER OF+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及地址。

六、提单的修正和变更

当填制好的提单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更改,但必须经过证实。根据《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简称《ISBP》)第94段规定,提单上的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证实从表面看来必须是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所为(该代理人可以与出具或签署提单的代理人不同),只要表明其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人身份。

《ISBP》第95段又规定,对于正本可能已做的任何修正或变更,不可转让提单副本无需任何签字或证实。

七、信用证对提单条款的规定举例

1.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 of DEF Company,marked:“freight prepaid”,notify applicant.

全套清楚的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凭DEF公司提示的抬头,注明“运费预付”,通知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notify applicant and showing“freight collect”.

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开证申请人,注明“运费待付”。

3.Full set of not less than two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rked“freight prepaid”and 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our order showing DEF Co. as notifying party.

全套不少于两份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注明“运费预付”,空白抬头并背书给开证行,通知DEF公司。

4.Complete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in triplicate issued to order of Bank fo China,marked“freight prepaid”notify buyer with full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海运提单3份,做成凭中国银行指示的抬头,通知买方并注明买方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注明“运费已付”。

5.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made out to our order,marked“freight prepaid”,notify opener,indicating this L/C NO.,short form bills of lading are not acceptable.

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做成凭我们的指示的抬头,通知买方并注明“运费已付”和这份信用证的号码,不接受简式提单。

6.2/3set of clean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notify JACKFORD Co.,marked“freight prepaid”,mentioning destination Barcelona.“Received for shipment”B/L not acceptable.

2/3套清洁的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凭托运人指示的抬头并作空白背书,通知JACKFORD公司并注明“运费已付”,显示目的港为巴塞罗纳,不接受备运提单。

样单6-2:海运提单1

样单6-3:海运提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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