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谷歌的行为是否存在反竞争行为?

谷歌的行为是否存在反竞争行为?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欧盟委员会一直对谷歌涉嫌滥用市场地位一案展开调查。2015年8月底,印度反垄断机构也向谷歌发送了一份报告,列出了当局对其掌控搜索市场和反竞争行为的担忧。虽然舆情对谷歌极为不利,但是政府监管当局真的要确认谷歌滥用市场地位,显著损害市场和消费者利益,依然是件具有挑战的事情。这似乎是欧盟针对谷歌开展反垄断调查所依据的重要原则之一,可目前也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

谷歌的行为是否存在反竞争行为?

近年来,欧盟委员会一直对谷歌涉嫌滥用市场地位一案展开调查。2013年10月,谷歌开始要求用户在视频网站YouTube上发表评论时必须先注册并登录其社交网络Google+,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争议。事实上,谷歌在搜索、广告、安卓平台等其众多业务领域均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学术界普遍认为,这种做法属于捆绑(tying)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造成一定的损害;该做法也确实受到了一些国家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2015年4月,欧盟给谷歌公司寄去了一份反对意见函(statement of objections),将谷歌在垂直搜索领域的一些做法推向了风口浪尖。不仅是欧盟,印度、巴西、韩国等国也先后开展了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2015年8月底,印度反垄断机构也向谷歌发送了一份报告,列出了当局对其掌控搜索市场和反竞争行为的担忧。

关于谷歌在相关业务领域(如搜索引擎、安卓系统等)对用户产品进行歧视的问题,不仅各国政府监管当局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而且法律经济学等学术界也积极开展研究,呼应社会舆论。最近,从事餐饮业评论/垂直搜索的公司Yelp的数据分析团队联合两位教授(包括互联网领域的重要法律学者吴修铭),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该研究采用了互联网公司常用的A/B检测法,对2 000多名调查用户展示了2个版本的谷歌搜索结果以观察用户反应。版本一是谷歌现有的结果显示页面,其中会突出展示谷歌自己运营的垂直搜索结果;版本二则是利用谷歌的搜索算法,展示了最相关的结果。调查结果显示,版本二的用户点击量比版本一要高45%。研究者由此认为,谷歌现有的搜索结果显示方法降低了搜索质量,损害了消费者。

虽然舆情对谷歌极为不利,但是政府监管当局真的要确认谷歌滥用市场地位,显著损害市场和消费者利益,依然是件具有挑战的事情。

由于互联网相关产业的“野蛮生长”,市场边界变得难以清晰界定;原本可以获得的企业市场份额、市场支配力、对竞争的约束等都无法度量,在一些反垄断调查中可以进行的虚拟垄断测试也变得十分困难。(2)搜索中立性,即搜索引擎获得的搜索结果必须保持公正、不带有任何倾向和利益关系。这似乎是欧盟针对谷歌开展反垄断调查所依据的重要原则之一,可目前也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3)谷歌副总裁梅里莎·梅尔在为英国《金融时报》撰稿时指出,网络搜索中立不现实。

韩国也有类似情形。韩国的搜索引擎市场主要由2家本土公司主导,其中Naver占据了约3/4的份额。自2013年以来,Naver开始经营自己的在线书店、音乐、比价和房产中介业务,从而与这些行业的原有企业,也是搜索引擎的用户构成竞争。但是无论政府调查还是学界研究,目前都没有找到充分证据表明Naver在搜索结果显示中偏向自己所经营的内容。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基于这些新技术的巨型平台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引起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这些平台型企业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枢纽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它们的市场地位凸显,对它们滥用市场支配力量,导致不公平竞争的担忧也与日俱增。前些年引人注目的是微软,近几年则是谷歌。(www.daowen.com)

由于新兴产业的市场边界难以界定,也可能出于对其巨大社会贡献的宽容,目前对于此类企业的反垄断行为,还是以“关注”为主,调查多、处罚少。但是无论如何,一些巨头之间的横向兼并,与一些典型的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是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谷歌的捆绑销售,即平台企业参与用户侧竞争的行为只是其中一类,而优势平台企业与用户的排他性协议,如2015年天猫“双十一”活动之前的京东商城实名举报天猫,则是另一类值得重点关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实际上,国外监管当局进行反垄断调查,未必就是为了罚款或者惩处,更大的社会价值在于让微软、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学会自律,在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时避免滥用其优势。这样既能让巨型企业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得以实现,给用户带来更大的价值,又避免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也给中小企业一定的生存空间,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对于我国的监管当局和互联网企业来说,这是很值得借鉴的。

(1) 本文原载于《财新周刊》2015年第47期。

(2) 可参阅《互联网时代的斜向竞争》(载于《财新周刊》2018年第21期)。

(3) 百度的竞价排名似乎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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