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要点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要点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租船合同,根据《海商法》第92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根据货物数量的大小,航次租船合同还可以分为单航次租船合同、往返航次租船合同、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和连续往返航次租船合同等。此外,国际上还有专门适用于油轮、散装石油化学品、散装谷物、散装煤炭、矿石、木材等货物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要点

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party),又称租船合同,根据《海商法》第92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A voyage charter party is a charter party under which the shipowner charters out and the charterer charters in the whole or part of the ship’s space for the carriage by sea of the intended goods from one port to another and the charterer pays the agreed amount of freight)。

按照这种合同,出租人(Shipowner)保留船舶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并由其雇用船长和船员,船舶仍由出租人负责经营管理,承租人(Charterer)不直接参与船舶的经营事宜。

根据货物数量的大小,航次租船合同还可以分为单航次租船合同、往返航次租船合同、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和连续往返航次租船合同等。(www.daowen.com)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和各种货物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是《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代号“金康”(GENCON)。该合同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The 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BIMCO)制定,并经1922年、1976年和1994年三次修订。当前使用较多的是1994年修订格式,但该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明显维护出租人利益,承租人通常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附加条款,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此外,国际上还有专门适用于油轮、散装石油化学品、散装谷物、散装煤炭矿石木材等货物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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