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

概括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即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还是个人,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不论经济性质。即不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还是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www.daowen.com)

(3)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也同样适用于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

(4)不分部门。即不论是工业、农业、商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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