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化改革创新,促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促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更是将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苏州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大课题。

深化改革创新,促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界定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从理论上看,无疑,当前中国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理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世界城乡关系理论。但不可否认,基于新时代发展要求,当下中国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仍有不少理论上的盲点和困惑,如:城乡融合视野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如何进一步破除,农村生产力要素如何集约和有效实现,农村农民主体性如何进一步体现,城乡一体化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信息化步伐如何深度耦合,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与市场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发展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如何深度耦合,乡村振兴如何深度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事业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等等。这些实践问题苏州会先期面对,迫切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探索突破,而这恰是新时代深化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研究的理论动因。

从实践上看,城乡一体化是一种高级的经济社会结构形态,缩小并最终消除历史形成的城乡差距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趋势。进入新时代,苏州因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因而也处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和现代化建设的最前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内容本身也有所变化,需要在理论上不断进行总结、提升和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和拓展。当前,一方面,苏州在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对照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省委的具体部署,还存在诸多短板。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三次产业不平衡,现代农业发展不充分;农民收入不平衡,增收渠道不充分;城乡投入不平衡,乡村建设不充分,不少村庄离“生态宜居”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对照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照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苏州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弱项。比如,农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明显,乡村产业结构和发展动能还有待提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任务依然艰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等。如何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点、体现标杆水平、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去着力解决。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城乡发展道路怎么走”的历史之问迫切地摆在苏州面前,特别需要从现代化视角去思考城乡改革发展问题。城乡一体、城乡融合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乡一体化过程即是迈向整体均衡的现代化过程,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无疑应该包含其中。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统领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改革部署;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不仅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改革要求,而且进一步明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把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一道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体系当中,使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更全面、更科学,也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思想得以充分体现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可见,从“十三五”开始,在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历史方位、特征和内涵、目标等无疑都应体现“现代化”这一新要求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从阶段上看,现阶段苏州城乡一体化状况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普遍进入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发展阶段;从特征上看,这一阶段的城乡一体化有着鲜明的新特征,即指向“现代化”;从内容上看,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必然不能机械地仅限于各方面的一体化,而应更加突出各方面制度层面的现代化,即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www.daowen.com)

政治担当上看,党的十六大后,基于中央和省委期待,苏州开启了“两个率先”[9]的伟大实践,因此,苏州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从一起步就被赋予了“两个率先”的丰富内涵和政治使命。在此背景下,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第十一次党代会,都把“城乡一体”作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三区三城”[10]的实施战略之一,党代会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更高水平破解二元结构,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确保城乡一体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更是将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苏州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大课题。城乡一体化水平既是苏州高水平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内容,又是衡量苏州高水平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进程的重要指标,事关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和质量,对苏州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11]有着重大意义。苏州要勇当“两个标杆”,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幸福美丽新天堂”,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业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业农村,没有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就没有高水平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苏州的现代化。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宏大历史背景,深化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有着鲜明强烈的时代要求,这是苏州高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苏州继续走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前列的必然要求,是苏州勇当“两个标杆”的内生要求。如何顺应新时代现代化发展需要,更高层次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成为当下苏州城乡发展的新命题,而这恰是深化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研究的实践动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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