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包括商业保险、家庭赡养、医疗服务和住房政策等方面的资助。第四支柱通过向老年人提供附加的非正式的家庭内部或者代际的资金或非资金的养老保障支持,以切实保障相对弱势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因此,其责任主体为个人,如表4-2、图4-1所示。由家庭赡养等非正规的保障制度组成养老保险体系的第四支柱,具有选择自由度高的特点。
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包括商业保险、家庭赡养、医疗服务和住房政策等方面的资助。第四支柱通过向老年人提供附加的非正式的家庭内部或者代际的资金或非资金的养老保障支持,以切实保障相对弱势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因此,其责任主体为个人,如表4-2、图4-1所示。
表4-2 我国城乡统一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基本结构
注:第一支柱单位承担的缴费若是自雇者则由个人承担;低收入人群由国家代缴或者免缴。
图4-1 “三支柱”养老保险与“新五支柱”养老保险模式过渡示意图(https://www.daowen.com)
本书在综合考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参保群体差异的基础上,构建了“新五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旨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合并到统一平台,建立起能够公平惠及所有群众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人人老年基本生活有保障的目标。
从传统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过渡到“新五支柱”养老保险模式,最根本的是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并轨,将原本“三支柱”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化为国民年金、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和企业年金四项制度,分别构成目标养老保险模式的第零、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由家庭赡养等非正规的保障制度组成养老保险体系的第四支柱,具有选择自由度高的特点。总体上,目标模式中的每一个支柱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传统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中,由于企业年金的设立与企业效益相关,依靠企业自觉自发建立,因此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在“新五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中,企业年金成为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的保障制度,作为保障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第三支柱,发展动力得到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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