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厅金库组织原则及银行关系通令

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厅金库组织原则及银行关系通令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令兼厅长戎伍胜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厅金库组织原则及银行关系通令

(1941年10月14日)

各级政府各级金库:

查本边区自建立金库制度,一年以来,在保证统一收支,反对浪费、贪污,反对本位主义埋伏现象,供给与调度军政开支等方面,已有相当收获,奠定了统一收支的初步基础。惟据各地反映由于金库与财政机关及银行间之关系规定得不够严密与明确,致经费开支会计手续及干部调动方面发生了若干问题与缺陷,兹特决定:

一、金库为保管与调度公款的机关,为财政所之组成部分,而银行则具有营业性质,银行与金库总在金融活动上要发生联系,但在组织与工作上,必须严格分开。

二、总金库受财政所直接领导,分支金库除由总金库直接领导外,并在行政上受专署及县政府之监督与指导,每旬每月金库库存与财政机关结存数额必须相符,金库工作不应参与干涉。

三、现在金库所有干部,均须固定不变,非经总金库同意,财政所核准及有正式命令外,任何方面(下级政府或银行)不得予以调动。

四、今后分支金库存款应尽量解缴总库或报告总库提取,银行如需调用,非经财政厅批准不可。(www.daowen.com)

五、如有区、县金库因人员不足或根本缺人才,可暂由会计科、或会计人员暂行兼办,但仍应另立帐簿坚守金库制度,不能因人而影响其独立性质。

除金库制度正在研究修改随后颁发外,仰我各级财政机关各级金库根据以上原则,迅速整理与健全金库工作,清结一年来的手续,财政科与金库收支数额不符者,应速补齐手续,求得相符,以便年终结帐之顺利进行,实为至要。

此令

兼厅长 戎伍胜

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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