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雇工出租的经营方式问题及优化建议

雇工出租的经营方式问题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口人的消费额是占应产量的43.9%,出租同样得不到这样高的租率,但是雇工工资过高的时候,就可能“耙牛”出去来半分,因为“耙牛”与一般的伴种地不同,而是要完全供给再生产费为9%,加上消费总额共计52.9%,“耙牛”时仍然要扣除消耗的,那么负担率是应产量的6%。

雇工出租的经营方式问题及优化建议

(一)关于雇工问题

照这个村的劳动习惯与劳动技能,一个中等吃苦耐劳的劳动者,可以耕作20亩地。照本村富农阶层看来,每户平均有土地28亩,每亩产量1.5石,依据这种情形来计算。假如全村的负担量和他们的收入消费情形不变的话,那么就只剩下人口工资额对负担的影响了。

如果全产30亩地,每亩产量1.5石共产量45石,工食以4.5石计算,则扣除工资工食及再生产消费以后的余额,占收入的百分比如下(均以谷石为单位)(表略)。这个余额数内就仅包括了他们的负担与消费,如果每人消费量以4.94石(参照第七表),那么全户的人口多少就影响到他们的消费与负担上来,按照五口、四口、三口人计算他们负担的比例如下(表略)。上表第二栏内,便是他们支出消费的源泉,这样我们可得以下几个结论。

1.全户有5口人的时候,他们全家的消费量占全户总收入[(5×4.94)÷45]是54.8%。以上表第二栏内来看,在工资为8石谷或以玉米折合为4石米计,余额为总数的55.2%,仅仅足够其消费;如果战后平年还打不到应产量的话,那么就有亏损。如以今年七成年景计算(负担仍以应产量计,消费根据今年6月以后的情形(见第九表)来计算是55.6%),则8石工资的负担率是11.64%,余额是51.76%;7石工资的负担率是11.9%,余额是53.7%;6石工资的负担率是12.4%,余额是55.4%,这样在6石或3石米工资时,他的余额才足以消费。

2.根据以上计算,5口人或5口以上的户能达到战后平年应产量的收成,4石米已经是最高限度的工资,如果超过这个数量,则可能出租一部分土地而不雇长工转为自耕。在现在灾荒情形下,或者灾荒以后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那么3石米的工资一般是最高限度的工资了。所以我们最近颁布的工资标准,在这一带是完全适合的。

3.4口人与3口人的消费量占全户总收入的百分比是43.9%与32.9%,这样同上表第二栏比较,4口人最高工资额可能在11石谷左右或5.5石米,因之人口少的户对于工资大小的影响是比较少的。因为减少一口人,即减少占总收入消费的11%,而每增加一石工资则仅增加总收入的2.2%,负担率增加2%到3%(见第二栏)。因之工资大小对他的影响是较小的,但如果工资增加与负担率的增加而引起的支出额超过了11%时,则人口少的户就不愿雇工而愿出租或自耕了。如果工资超过5.5石米时,4口人也不愿雇工。

4.如果3石米或6石谷的工资成为一般确定的标准,那么我们对富农的最高负担率就易于确定了。根据上表平年应产量和平年消耗来看则最大负担率是8.7%(5口人),11.8%(4口人),13.8%(3口人)。一般户以每户平均以5口人计,则8.7%是较为适宜的负担率,但这是指除了一切支出毫无积余的情形来讲,若是为了发展富农经济,给富农以相当的积蓄,使其扩大再生产资本发展生产,那么8%的负担率也就适当了。

(二)关于出租问题(www.daowen.com)

我们同样根据富农的情况来研究,如果土地与产量仍然不变,且负担相当稳定,出租或雇工就直接受到租率与工资和人口的影响,5口人的总消费量是占应产量的54.8%,如出租时是得不到这样高的租率的,所以5口人的户,除因工资的影响可能出租一部分土地,但是不会完全出租的。4口人的消费额是占应产量的43.9%,出租同样得不到这样高的租率,但是雇工工资过高(如超过10石谷或五石米时)的时候,就可能“耙牛”出去来半分,因为“耙牛”与一般的伴种地不同,而是要完全供给再生产费为9%,加上消费总额共计52.9%,“耙牛”时仍然要扣除消耗的,那么负担率是应产量的6%。这样共计支出是应量的58.9%,而半分的总收获是50%,尚差8.9%,合谷3.9石,因之在生产情绪不安定、工资又较高的情况下,就宁愿“耙牛”而不愿雇工。因为“耙牛”虽然多亏2.0石,但在劳动的计划与照顾上是省去了很多时间。这样适当的来降低工资来发展富农经济就更有意义了。若是3口人和2口人的户,租率的高低和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目前农村里人口少的户,往往愿意将地出租,而自己去做小生意,甚至游手好闲。生产情绪不高固是重大原因,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出租与雇工方面加以研究(表略):

根据这样的消耗率,3口人在租率35%的时候才够消耗,如果工资超过5石米或10石米的时候,就可能转向出租经营,因为这样可以省去若干经营的麻烦,而坐着得租,一样可以维持生活。2口人则当租率在30%的时候,就可以出租维持生活,并有剩余。在租率35%时,剩余等于工资在8石时候的剩余。如果工资过高,同时为了确保收入的获得,避免自然对田禾的侵害,必然走向出租。

所以为了奖励富农生产就需要一面降低工资,同时一面还要适当地调整租率,只有这样才能使租地减少,大家转向雇工经营。

上面的结论仅是根据寺坪一个村的材料,当然还不能代表一般,作为执行政策的依据。但这样比较详细的调查研究还是可贵的,因此希望各地以此为例,能普遍展开调查研究,我们的负担法规更能切合我们发展富农生产的政策(编者)。

附表均缺。

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本文作者贾林放,当时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研究室研究员,后任边区政府第二厅(财、建合并)秘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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