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法概述及注册要点

商标法概述及注册要点

更新时间:2026-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商标法概述商标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于是两人相约同一天到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

(一)商标法概述

商标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除现行《商标法》外,还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评审规则》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有关商标的规定,国家立法机关作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立法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商标法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适用商标法的司法解释等,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商标的国际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且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属于广义商标法的范畴。

狭义的商标法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同时,为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1日施行的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新《商标法》一些相关条款,使其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社会公众简便快捷地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1.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申请应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分类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二是优先权原则,在《商标法》中具体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按照上述情形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照上述情形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案例8-15】 王氏姐妹合伙经营“王氏辣子鸡”餐饮店,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王氏姐妹在经营理念上出现了分歧,决定分家各自经营。姐妹二人都想要继续使用“王氏辣子鸡”的名称来经营,姐姐是“王氏辣子鸡”最早的创始人,经营一年后邀请妹妹参与开分店共同经营,所以姐姐觉得自己应该拥有“王氏辣子鸡”的使用权,妹妹应该另起名字,妹妹不服。于是两人相约同一天到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请问谁应该拥有“王氏辣子鸡”的商标权?

【解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按照使用在先的商标归属原则,姐姐可以申请注册“王氏辣子鸡”商标。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以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2.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3.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通过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案例8-16】 飞鹰广告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将满,去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时被告知不能正常续展。原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名称和经营地址都发生了变化。该情况下飞鹰广告有限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解析】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当注册人名称发生了变化而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注册人在行使权力时,就不能有效地证明该注册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飞鹰广告有限公司应该先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手续,再进行注册商标的续展办理。

(四)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1)商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商标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商标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商标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商标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9)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10)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11)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12)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案例8-17】 第131415号“天安门及图”商标由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年9月提出注册申请,于20×2年1月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十年。20×3年5月,该商标被北京市天安门景点公园管理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问该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解析】 可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该餐饮公司申请的“天安门及图”商标与国家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属于可以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

(五)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对使用注册商标的管理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对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管理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就在市场销售,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中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滥用“驰名商标”的管理

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案例8-18】 2017年3月,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追查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发现,居民李某家中存有大量加工包装完成的“四季优美·随便果”及包装盒、添加剂和加工机器,成品上标注的商标为“诱惑果”。经查,该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当事人系非法生产、销售减肥保健食品,总金额达150万元。此案已由该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解析】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中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界定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https://www.daowen.com)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案例8-19】 2016年10月21日,根据某海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美恒贸易有限公司库存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经相关品牌权利人辨认,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

【解析】 美恒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私藏大量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的行为,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适用除外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虽然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也无权依照《商标法》的规定禁止他人使用,但却享有有限不受他人不正当干扰的使用权。

(1)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4)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案例8-20】 思凯运动鞋从20×2年2月开始以大写字母“SK”作为运动鞋图形标志,20×3年4月,思凯运动鞋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以两个大写字母“SK”为图形的商标,无意中发现市场中有销售印有“Sk”图形的运动鞋,以一个大写S和小写k组成的图形。遂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该运动鞋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另一家运动鞋企业自20×1年10月起开始生产销售印有“Sk”图形的运动鞋,在思凯运动鞋注册商标申请之前。请问思凯运动鞋申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成立?

【解析】 不成立。另一家运动鞋企业虽然没有注册商标,且使用的商标图形与自己注册过的“SK”非常接近,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适用除外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思凯运动鞋无权禁止印有“Sk”图形的运动鞋继续使用。

【思考与案例回顾】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是指具有高度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国内外立法都给予了比普通商标更为有力的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同类保护的原则,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的原则,其保护力度远远大于普通商标。

电视节目作为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一种媒体内容,其节目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而也极易称为被侵犯的客体。因此,保护电视节目名称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积极寻求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旦电视节目名称在商标局注册登记并且被认定为注册商标,则电视节目名称就可以寻求跨类保护。

20×2年某电视台的美食纪录类节目《舌尖上的中国》风靡全国,一道道精致的中华美食让人垂涎欲滴,节目收视率也是节节攀升。于是,《舌尖上的食堂》《舌尖上的诱惑》等节目随之而来,如果中央电视台以《舌尖上的中国》电视节目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对上述相似的美食纪录节目,电视台便可以禁止其使用相同或者相似名称以保护其专有权利。

但是其他搭便车的产品,如食品类的产品品牌:舌尖上的水饺、舌尖上的腊八粥,企业商号:舌尖上的面馆,对于这些不同类和不相似的商品、服务、企业商号等借《舌尖上的中国》之东风的行为,普通的注册商标保护则略显无力。对于此种现象,《舌尖上的中国》节目权利人应当积极寻求将其电视节目名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如此一来,便可将其权利范围从同类电视节目延伸至不同类产品。

【练习与测试】

一、单选题

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是(  )。

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北京市场,后者占天津市场

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的钢材

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

D.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最高按某价格出售

【答案】 D

【解析】 选项A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选项B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选项C药厂和药店达成的以固定价格销售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二、多选题

1.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行为有(  )。

A.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B.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答案】 AD

【解析】 选项A属于正当行使法律赋与的权利,不属于垄断行为;选项D是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协议,属于垄断协议豁免的情形。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应依法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有(  )。

A.“红十字”牌矿泉水 B.“益寿延年”牌香烟

C.“北京”牌台灯 D.“幸福”牌果冻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无效的规定:商标同“红十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无效;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带有欺骗性,商标无效。所以A,B,C属于无效商标。

3.下列选项所列行为中,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B.在同类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品名称

C.以模仿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

D.明知他人托运的货物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运送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A,B,C,D均属于违法行为。

4.下列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  )。

A.一种可有效识别抑郁症的心理测验方法

B.一种可有效驯服野马的方法

C.一种可有效提高婴儿体质的食谱

D.一种可有效开发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编程语言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主体有: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因此,A,B,C,D均不是专利权主体。

三、分析题

海洋旅行社打算订购一批员工工作服,在介绍人小李的引荐下,海洋旅行社最终决定与美丽服装厂签署订购协议,双方在合同中订明,海洋旅行社向美丽旅行社订购工作服600套,美丽服装厂给海洋旅行社10%的折扣优惠。海洋旅行社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540套的货款。美丽服装厂在提款后一个月如期交货给了海洋旅行社。同时服装厂为了酬谢介绍人小李,从服装厂企业账户中支付介绍劳务费800元。

试分析:

(1)美丽服装厂与海洋旅行社的交易行为中有无不合法的行为?依据是什么?

(2)介绍人小李收取服装厂的800元是否合法?

【解析】

(1)服装厂与旅行社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合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回扣是指在商业购销中,卖方除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的特征之一是从企业账户外秘密给付。由此看服装厂与旅行社之间没有秘密给付。同时旅行社和服装厂所签合同中已说明10%的优惠是折扣,折扣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明示的方式减扣或送让给对方一部分款额,以促成交易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属于商业贿赂,是一种合法行为。

(2)介绍人小李所收取的是介绍人劳务报酬,也称佣金。佣金也是经营者以明示的方式通过企业账户给付,并明示入账的。故介绍人小李收取800元佣金是合法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