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分析

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分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区域治理不仅仅是区域政府的事情,而且还要依赖其他各种区域的参与者的参与。同时,区域治理政策只有建立在相关主体认同与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相关矛盾,切实解决跨国区域的发展问题。由此可见,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具有多中心、多层次的特征。(二)跨国区域治理的客体跨国区域治理的客体主要指其治理的对象,具体可以包括跨国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区域公共事务。

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分析

(一)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

区域治理不仅仅是区域政府的事情,而且还要依赖其他各种区域的参与者的参与。这是因为,区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区域中每天发生无数的事情,这其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由政府的正式的过程所决定的。[18]

因此,在跨国区域治理中的主体也具有多元性,这主要是由于跨国区域合作开放的主体也具有多元性,具体可以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与区域协调组织。因此,仅依靠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实现跨国区域的多层次治理,必须通过引入区域治理利益相关者来实现跨国区域的共同治理。同时,区域治理政策只有建立在相关主体认同与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妥善处理相关矛盾,切实解决跨国区域的发展问题。

由此可见,跨国区域治理的主体具有多中心、多层次的特征。多中心的治理主体意味着存在以民间的自治、自主管理的秩序和力量,这些力量作为独立的主体围绕着特定公共事务,按照一定的规则,采取弹性的、灵活的、多样性的协商行动,以求高绩效地解决公共事务。[19]而多元决策主体的利益同样是多元的,多元利益在行动中通过冲突、对话、协商,达成平衡和整合。

因此,多元主体参与跨国区域治理,要处理好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参与合作各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政府与民间组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互动关系;三是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行为方式对于跨国区域治理产生巨大的影响。(www.daowen.com)

(二)跨国区域治理的客体

跨国区域治理的客体主要指其治理的对象,具体可以包括跨国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区域公共事务。

随着跨国区域间在社会、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之间的交往程度与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彼此之间相互交往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的需求增大,仅仅依靠跨国区域一方的力量难以提供有效满足跨国交往需求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

因此,跨国区域治理应该探讨不同层面的区域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制度供给问题,如跨国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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