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障农民工的话语权,维护其基本权益

保障农民工的话语权,维护其基本权益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在农民工身上体现的最为显著。厦门市是较早制定社会保险措施的城市之一,并首次推行农民工退休保险资金社会化发放。2014年11月,厦门市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公开农民工的工作实际情况,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合理性。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占的比例分别是32%和47%,有7%的农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保障农民工的话语权,维护其基本权益

1.平等就业

“政府对农民工工作权的保护义务,指在特定的农民工劳动关系上,政府应当依法监督管理用人单位,预防、排除和救济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作的权益的侵害”[31]。在中国的国情之下,农民工进城务工与城市的居民一样应该享受同等的就业权利,但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既然是竞争就会有胜出者和淘汰者,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做到全部农民工都能实现就业或创业成功。因此,政府有责任帮助在竞争上先天存在诸多劣势的农民工实现就业,这本身就是一种追求平等的努力。比如农民工在受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城市福利等诸多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政府通过相关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对他们进行扶持,本身就是帮助农民工缩小与城市居民存在的这些先天差距。农民工在就业上遇到困难找政府,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但现实社会当中,很多政府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对于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并不关心,甚至常有失职渎职的问题发生。政府行为体现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当农民工在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遇到不公正的对待,政府必须出面主持公道。以此为基础,再配合新闻媒体对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宣传报道,以及用工企业和单位摒弃对农民工的固有偏见,社会上才能形成一个不分出身,同样可以拥有公平的就业机会与就业环境,以实现平等就业的公民权

2.保证农民工的“同工同酬

对于在城市里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薪水报酬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然而,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作强度,同样的完成质量,却并不一定会得到同样的报酬,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同工不同酬”。这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在农民工身上体现的最为显著。比如说城市里面的清洁工人,相当比例拥有编制的职工是城市居民,而大量的临时工则多数是由农民工构成的。清洁工人的工作十分辛苦,又很危险,但这些辛苦又危险的工作大多情况下是由农民工身份的临时工完成的,城市居民且有编制的清洁工反而没有什么具体的清洁任务,只是负责对临时工进行管理。每当又到了每个月固定领取薪水的日子,临时工的薪水又远远不及拥有正式编制、工作十分轻松的城市清洁工,这就是典型的“同工不同酬”。这种情况在餐饮建筑金融、护理等行业也十分普遍,同样的工作分别由农民工和具有城市居民背景的工人去做,在工作完成质量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在薪酬待遇上往往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差距。为此,政府仍然有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城市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实现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3.完善社会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在被看成是一个艰巨任务的同时,更应该被看做是构建中国普遍而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弥合城乡不对等的社会保障鸿沟的重大契机”[32]。近年来,中央政府推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取得很大成效,覆盖了城乡的大部分人口。但是,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仍然显得十分匮乏。然而,农民工群体对于社会保障的渴望和需求却是十分迫切的,因为社会保障的缺失会直接导致他们在城市的工作与生活中受到诸多的不公正对待。

城市的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而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功能之一便是农民工可依据它来要求用工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工单位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节省运营成本,而一旦农民工出现工伤意外、疾病、生育、失业等情况时,他们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因此,完善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的建设是应对农民工问题的当务之急,一些城市已在着手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厦门市是较早制定社会保险措施的城市之一,并首次推行农民工退休保险资金社会化发放。2014年11月,厦门市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公开农民工的工作实际情况,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合理性。克拉玛依市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确保农民工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并且取消职工医疗保险户籍限制,让外来的务工人员享有与克拉玛依市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2012年5月末,沈阳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23998人,比1月份实现净增长8169人[33]。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占的比例分别是32%和47%,有7%的农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杭州市政府近年来也加大了对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障的力度。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已经有了一些社会保障,但问题在于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民工比例还不高,对于如何实现城市职工社会保险与针对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的无缝对接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地加以解决。

4.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的公平化

前文当中,我们阐述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农民工群体所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教育公平的问题。这个问题应对的不好,不仅会影响到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事关农民工的孩子是否能够得到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教育的公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于出身的不同、家庭条件的不同所带来的不公平,教育的公平也是未来农民工的后代改变命运的最为有效的途径。正因为教育公平的极端重要性,各地方政府近年来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以克拉玛依市为例,克拉玛依市政府明文规定:把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全日制中小学校的潜力,尽可能多地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子女凭原籍户口本、暂住证、求职登记证或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签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一律免交借读费,收费与本地一视同仁,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就读。该规定为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的学校与城市的孩子一起读书开启了一扇门。但政府的规定要真正落到实处才有意义。另外,让农民工的子女有资格与城市的孩子一起读书,享受同样的入学待遇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如让学校的教师、城市的孩子与家长和广大的城市居民真正平等地对待和接纳农民工的孩子,避免对他们的歧视,这恐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更为艰巨的任务。而对于农村留守的农民工子女来说,政府应加大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扶助力度,学校及教师应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学业关注和心理关注,代替农民工养育留守儿童的“代养人”主要是家里的隔代长辈,他们也需要转变教育观念,既不能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能对孩子娇生惯养。还要大力倡导和恢复乡村的互助观念,邻里之间培养相互照顾、相互帮助的联系纽带。对于有条件的乡村,可以培育乡村的社会组织机构,通过社会的力量对乡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给予更为专业的照顾和服务。此外,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应该承担起关注弱势“留守”家庭的责任。

5.改善农民工的融入环境,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国内有很多学者研究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问题,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工作与生活确确实实有来自诸多方面的排斥,书中前述的农民工所面对的问题或多或少地都与他们所受到的社会排斥相关。从长远看,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最后还是要把“农民”二字去掉的,这一群体只是农民向市民转化的一个过渡群体,要想实现城市化的目标,也必须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这就是所谓的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然而,市民化又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摒弃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政府作为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力量,有着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但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的配合,需要社会的教育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我们所讲到的社会排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含有经济的排斥、身份的排斥、就业的排斥、教育的排斥、社会保障的排斥、社会关系的排斥、公共服务的排斥等,若要实现农民工群体比较顺利的市民化目标,摒弃这些排斥,接纳和包容农民工这一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最起码的要求。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努力增强自身的开放性,主动接触和融入城市也是他们实现市民化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术界的学者们大多有这样一种共识,那就是农民工群体虽然数量、规模很大,但是这一群体却有着比较明显的“内向”特征,就是说,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所联系的对象大多是自己的老乡或者也是农民工,对于城市居民和新的人际关系的拓展不太在意,或者说对于这种人际关系拓展充满着“恐惧”。费孝通先生曾概括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熟人社会,农民工就是成长于这样的背景之下。但城市社会恰恰是一种陌生人的社会,需要每一个城市的成员都具备与陌生人打交道的技能,甚至要适应城市的“冷漠”和“无情”,他们也同样需要主动地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培养自己的城市性,才能让自己真正融入一个城市,真正地实现市民化。

【注释】

[1]韩玉梅:《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哈尔滨:哈尔滨商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9页。

[2]王海坤:《失地农民出路与现实:4000万失地大军游荡城市》,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4月10日。

[3]辜胜阻、刘传江:《人口流动与农村城镇化战略管理》,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9—196页。

[4]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2008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3月6日。

[5]厦门统计信息网,2012年11月8日。

[6]黎青平:《改革开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杭州日报》,2012年9月25日。

[7]刘强、张琳莉:《农民工社会权益问题及制度性根源探析——以沈阳市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12期。

[8]李德滨:《当代中国移民基本经验》,《人口研究》,1995年第2期。

[9]赫广义:《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38-39页。

[10]商春荣:《试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汕头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1]盛昕:《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民工政策的演进及发展》,《学术交流》,2008年第4期。(www.daowen.com)

[12]李厚刚:《建国以来国家对于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变迁》,《理论月刊》,2012年第12期。

[13]蔡江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41页。

[14]阮可、吴德林:《外来农民工居住现状和政府保障研究——以杭州为例》,《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1期。

[15]朱力:《社会问题概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57—458页。

[16]赫广义:《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73-74页。

[17]马国英:《建筑业农民工状况扫描》,《人民日报》,2003年1月16日。

[18]《厦门日报》,2013年3月27日,记者刘艳通。

[19]李玲:《关于“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探讨》,《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20]李玲:《关于“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探讨》,《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21]左河水:《鹧鸪天·农民建筑工》。

[22]谢建社:《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版,2011年,第119页。

[23]周大鸣、刘朝辉:《制度性歧视和社会公正——以厦门农民工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1期。

[24]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都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

[25]刘怫翔、郑倩:《对沈阳市农民工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30期。

[26]黄立洪、星艳铃、刘飞翔:《后金融危机时代下农民工职业选择实证研究——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27]迟希新:《留守儿童道德成长问题的心理社会分析》,《江西教育科研》,2006年第2期。

[28]张兴祥、刘建和:《人力资本投资:梦想与现实——关于厦门农民工子女就学与教育问题的调查与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10期。

[29]胡轶笛:《19万农民工子女在杭州入学》,《今日早报》,2011年3月21日第5版。

[30]邓元时、胡晓登:《农民工融入城市在我国发展中的特殊意义评析》,《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31]刘耀辉:《政府义务视域下的农民工贫困与“民工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32]赫广义:《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45页。

[33]刘怫翔、郑倩:《对沈阳市农民工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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