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传统企业理论的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优化方案

基于传统企业理论的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在西方国家发展较早,因此,西方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研究历史较长,提出的互联网企业估值理论也相对较多。在互联网企业估值方面,西方国家在传统估值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运用修正以及估值方法的组合运用研究。但是该模型适用范围较小,适合于初创期且没有盈利的互联网企业。这样得到的复合看涨期权价值即为互联网企业价值,最后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的可行性。

基于传统企业理论的互联网企业估值方法优化方案

互联网在西方国家发展较早,因此,西方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研究历史较长,提出的互联网企业估值理论也相对较多。在互联网企业估值方面,西方国家在传统估值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运用修正以及估值方法的组合运用研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是在其理论研究基础上进行运用修正,缺乏理论创新,评估体系并不完善。

(一)修正传统估值方法

高波(2002)对现金流折现法做了修正,他认为企业在不同成长期内应该运用不同的计算方式,这样更符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进而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大部分时间内,现金流折现法的适用性是较强的;但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现金流折现法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在运用现金流折现法预测企业价值时,应结合企业的发展期进行调整。Gupta(2004)在现金流折现法的基础上,将企业价值分成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以此构建了一种新的价值评估模型,并将企业价值视为客户价值。Bauer和Hammerschmidt(2005)在Gupta的基础上,将客户价值与企业的财务指标相结合,建立比较全面的指标体系。但是该模型适用范围较小,适合于初创期且没有盈利的互联网企业。

针对互联网企业相对于传统企业的特殊性,Ho和Liao等人(2011)对市场法进行修正,以相对效率为基础构建了一种评估模型。但是该模型仍然受到市场法的局限,故而对于我国互联网企业来说,由于可比公司非常缺乏,该模型并不适用。刘长昕(2011)通过引入模糊数学评判法,解决了市场法难以确定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相似度的问题,完善了市场法的计算过程。牛倩(2012)运用GM(1,1)模型动态预测收益折现法中的折现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估值结果进行纠偏,并选取案例检验该方法的有效性。黄洁(2013)结合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利用现金流折现法对腾讯控股进行估值:首先,利用波士顿矩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战略进行综合分析;其次,通过对比DCF模型和相对价值评估法的估值结果,验证模型的可行性;最后,考虑到现金流折现法缺乏灵活性,增加概率加权的情景分析以期提高估值的准确性。但是,由于互联网企业未来经营和投资决策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无法满足DCF法的“稳定持续经营的”假设;而且这一假设忽略了企业未来潜在的投资增长潜力,也就是说,假设本身就存在缺陷(廖理,2011),因此,采用DCF法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无法体现企业内在价值,事实上,估值结果通常小于真实价值。宋菲菲(2015)比较了股权资本自由现金流贴现法(FCFE)、经济附加值法(EVA)以及相对估值法的特点和适用性,建议在实际运用中,结合多种方法更能合理评估企业价值。卢洁和杨琴(2018)在分析EVA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EVA方法的修正,完善了EVA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实际运用中的不足之处。

(二)实物期权法(www.daowen.com)

国外很多研究也将实物期权法应用于评估企业价值,Schwartz和Moon(2000)深入分析了互联网企业的特性,提出互联网企业中包含看涨期权的特点,并依此建立了连续和离散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结合实物期权理论和资本运算,对Amazon公司和Ebay公司进行了定价的应用分析。Carlsson和Full(2003)、Wang和Hwang(2007)综合考虑了主观上和统计上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结合运用模糊集和实物期权理论,构建了群决策条件下的模糊实物期权价值评估方法。Manfred(2005)以实物期权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互联网企业的客户数量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相关研究,构建了一种新的估值模型。Dias和Teixeira(2010)进一步研究了连续期权博弈理论,详细分析和评价了期权博弈方法,为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Shaw(2011)在《网络公司价值评估:前沿观点》一文中阐述了互联网企业存在的特征,并探讨了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对互联网企业内在附加业务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可行性。Rigeorgis(2013)利用实物期权对互联网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组合,研究了期权选择价值,并对Echo Star公司进行案例分析,对公司未来具有增值潜力的投资组合进行选择。Doffou和Ako(2014)利用Schwartz-Moon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选取知名互联网企业横截面的季度数据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实际股价进行对比,详细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

我国对将实物期权应用于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有了一些运用实物期权评估企业价值的研究。季峰、武晓玲(2003)认为,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应考虑管理决策者的灵活性,并提出可以将其看作期权,采用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对其进行估值更有优势。王飞航(2004)提出,在企业并购中可以采用实物期权模型,认为实物期权可以克服传统估值法的缺陷。2005年,王飞航、徐迪等通过实证分析说明实物期权模型对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并详细阐述了具体计算和分析过程。刘芸(2005)从风险投资的角度出发,虚拟构建了一个初创互联网企业,认为可以将企业的分期投资视为复合的看涨期权。这样得到的复合看涨期权价值即为互联网企业价值,最后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的可行性。刘玉平和王奇超(2010)等在研究实物期权的具体应用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决策者的灵活性都会对企业价值增长做出贡献。因为管理决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合理性受到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限制,不能保证对其未来发展和行业预测的准确度,这时其灵活性价值不会对价值增值产生贡献。因此,实物期权价值是指在面临对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的不确定性时,管理决策者有能力对其决策做出合理调整,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杨志强(2015)通过分析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复杂的期权特性,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运用到并购案例中,评估了目标公司的内在价值,有效地解决了互联网企业在并购交易中的定价冲突问题。郭建峰等(2017)在充分考虑互联网企业特点的基础上,运用平衡计分卡研究互联网企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并综合运用突变级数和实物期权模型,构建了修正的Black-Scholes实物期权法。罗小虎(2018)以企业自身的价值评估方法及理论为出发点,尝试运用实物期权对企业价值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估,以此来丰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三)组合估值方法

Wolf(1998)在经济增加值的基础上,提出将互联网企业价值分为现有价值和未来潜在价值,通过现有价值得出潜在价值,再通过对未来收入增长率的预测来验证该方法的可行性。王少豪和李博(2000)详细阐述了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和价值来源,建议将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现金流折现法与期权定价法相结合,提高对互联网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准确性。Adsera和Perenolas(2003)建立了一种综合的价值评估方法,即FEVA方法,融合了DCF、EVA以及M-M法,并详细分析了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John(2005)结合实物期权模型、现金流折现法及历史数据来构建新的评价体系,综合评估互联网企业价值。Baueret(2005)综合考虑财务指标和客户流量指标,结合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和客户价值理论,建立一个集成的客户价值和股东价值的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杨金国(2008)认为,可以把互联网企业价值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和传统企业类似的现有业务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对其估值;另一部分是体现未来增值机会的潜在价值,具有看涨期权特性,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最后,将两项估值结果乘以合理的权重后相加,即为互联网企业的真实价值。Ho,Liao和Kim(2011)将市场法与数据包络分析法结合起来,建立了四种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并通过多家互联网企业的实证研究,来验证模型的可行性。王琳琳(2016)认为,经济附加值在评估传统企业价值时更合理。因此,可结合经济附加值和实物期权,用这两种估值模型分别评估互联网企业的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并以乐视网为例,验证模型的科学性。孙秀弘(2018)通过对传统估值方法基础法、市场法、收益法的分析与总结,为学者在通信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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