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绢马和茶马贸易在明代的经济作用和发展

绢马和茶马贸易在明代的经济作用和发展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绢马贸易不仅对明朝养马业发展非常有利,而且对肃州的商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除“绢马贸易”外,明代的“茶马互市”是与其军事防御体系相配套的又一项经济措施。置茶马司以“掌市马之事”,甘肃镇甘州卫茶马司兼管肃州茶马交易。对茶马交易的比值不作统一规定,因时因地进行确定。

绢马和茶马贸易在明代的经济作用和发展

在冷兵器时代,战争的基本样式是骑马打仗,因此,战马成为基本的战争工具和军备实力的体现。明代,陕西行都司在河西走廊设立15个卫所,驻有大量官兵。仅洪武末年,凉州等11卫已有旗军61600人,弘治前,正军大体维持在7万人左右[98]。而甘肃其他各卫所都驻有大量的马步官兵,每年各卫所需要大批的战马以供军士守边之用。当时河西边防及屯田所需马匹,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由于以农耕为主的内陆地区不产良马,但明清时期边墙外的赤金蒙古、沙州、哈密等地,草丰水美,游牧为主,盛产良马,其强悍的马队常使汉民族难以抵御。为了解决马匹供应,削弱边外少数民族的作战力量,从明初起,明王朝就设计各种策略,以寻求抚平外番的办法,其中以茶布盐换取少数民族的战马,即“绢马交易”“茶马交易”等成为政策的主导方向,体现了明王朝“以绿色换和平”策略。

明初战事尚多,需要大量马匹。明廷除派人到各地市马外,对外国或外族进贡马匹多加鼓励,赏赐优厚。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撒马儿罕驸马帖木儿遣回回满剌哈非思等帖木儿朝使臣首次来朝贡马15匹、驼2只,明太祖诏赐白金18锭[99]。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帖木儿又遣回回答术丁等59人来朝贡马300匹、驼2只,诏赐白金人六十两及钞有差[100]。洪武二十二年,满剌哈非思再次来朝时,又贡马205匹,明太祖诏赐白金400两及文绮钞锭,从者俺都儿等8人,白金700两及文绮钞锭[101]。明廷对贡马的厚赐,不仅招徕了帖木儿朝使臣带来不少马匹,还诱来帖木儿朝的马商。如:洪武二十三年(1390),撒马儿罕回回舍怯儿阿里义等以马670匹抵凉州互市,可见河西是当时互市的主要交易地。从洪武二十年(1387)至二十九年(1396)十年间,帖木儿朝贡马的数量,仅《明太祖实录》上明确记载就不下3050多匹,实际贡马数量肯定大于此。绢马贸易不仅对明朝养马业发展非常有利,而且对肃州的商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大量的马匹作为贡物,在西域朝贡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建文四年(1402),“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上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102],以官方购买方式来鼓励绢马贸易,但不允许民间交易;明成祖即位后,“遣使臣亦卜剌金等赍诏往哈密抚谕,且许其以马入中国市易”。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甲午(二十日),兀纳失里王之弟安克帖木儿遣使臣马哈木沙、浑都思等来朝,除了贡马190匹外,还带来了互市交易马4740匹。明成祖对甘肃总兵官左都督宋晟言:“知哈密安克帖木儿遣人贡马,尔已差人送京。其头目所贡者,可选善马送来,余皆以给军士。然须分别等第以闻,庶可计直给赏。”又言:“凡进贡回回有马欲卖者,听于陕西从便交易[103]。”并赏赐“马哈木沙、浑都思等金织文绮衣各一袭,钞各百锭,及纻丝表里等物,仍命礼部赐安克帖木儿银百两,纻丝十表里[104]。”可见,哈密贡使入朝带来了数量庞大的马匹,其用马匹换取中原物品的目的如愿以偿,而且还获得了丰厚的回赐品。与此同时,明军从所贡市易马中“选良者十匹入御马监,余以给守边骑士”[105],达到了补充军马的目的。据杨博言:“存留给军给驿马匹,一向相沿,上马价十二两,中马价十两,下马价八两[106]。”交易价格基本固定。永乐二年(1404),安定卫指挥朵儿只束等来朝,自陈愿纳差发马500匹。命河州卫指挥佥事康寿往受之。上马给绢二匹,布二匹;中马绢一匹,布二匹;下马绢一匹,布一匹[107]。据上可知,不论是贡马,还是市易马,均分上、中、下三等,按等给予相应的绢布和钞币。永乐五年,“敕甘肃总兵官何福曰:凡回回鞑靼来鬻马者,若三五百匹止令鬻于甘州、凉州,如及千匹则听于黄河迤西兰州、宁夏等处交易”[108],对交易地点和交易数量作了规定,从中可见贸易额增大的情况;永乐十年,随着贸易的扩大,明朝专门在甘州设甘肃茶马司进行管理;十三年“特遣三御史巡督陕西茶马”[109]。另外,朝廷还为来贸易的使者和商人提供诸多方便:“凡进贡回回有马欲卖者听于陕西从便交易,须约束军民勿侵扰之[110]。”总之,在明成祖的重视下,河西地区的绢马贸易逐渐兴盛起来,真正收到了“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的效果,既得到了战略物资马匹以充实边防力量,又用经济手段羁縻西域和河西地区各族,客观上则加强了河西地区的民族交流,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

除“绢马贸易”外,明代的“茶马互市”是与其军事防御体系相配套的又一项经济措施。明朝利用“番人”食肉,喜欢饮茶的生活习惯,以茶叶为纽带加强与少数民族的联系。为确保足够的茶叶进行互市,设立茶课司征收茶叶,征收来的“官茶”(茶课)用来交换马匹。同时要求都御使、布政使“严督所属,务征细茶运纳”,以保证在互市中茶的质量。不准欺罔诳骗,以次充好。对造伪茶者,“实行严厉制裁”[111]。置茶马司以“掌市马之事”,甘肃镇甘州卫茶马司兼管肃州茶马交易。对茶马交易的比值不作统一规定,因时因地进行确定。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遣使往甘州、肃州等边疆民族各部,给予金铜信符,敕谕各部落“往者朝廷或有所需于尔,必以茶货酬之,未尝暴有征也。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尔等,使不获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则,械至京师罪之”[112]。史料记载,“洪武三十年(1397),建西宁卫茶马司,征收汉中府茶叶,收购易马,降金牌一十六面,给曲先、阿端、罕东三卫,巴哇、申冲等一十三族,纳差发马三千五百匹,三年一次”[113]

明朝严禁私茶出境,所以明朝的“赏赐”物品,几乎没有“茶叶”这一项。明与哈密往来频繁,私茶出境却受到严禁。如正统五年(1440)九月甲辰,行在礼部尚书胡濙等奏:“哈密等处使臣都指挥脱脱不花等来朝进贡,欲将赏绢货换食茶、纱罗等物回还,茶系出境违禁之物,未可许,其纱罗等物,宜听于街市两平交易[114]。”从之。正德六年(1511)四月,哈密使臣阿都火者入贡,私货茶于民家,事觉,诏以其故违国禁法,宜减赏。但业已给之,以后勿遣入贡[115]。《明会典》有“贸易使臣进贡到京者每人许买食茶五十斤”的规定,可见使臣是可以购买茶叶的,但茶叶不在“赏赐”品之列。洪武之后,随着明朝吏治腐败以及丰厚利润的驱使,茶禁制度开始日益松弛。宣德十年(1435)十月,朝廷下令由商人运茶交甘肃各地茶马司,政府给以盐引,进行互市贸易。并规定边境互市“每三年一次”,届时由皇帝近臣“同镇守三司深入番境扎营,调聚番夷,比对金牌字号,收纳差发马匹,给予茶价,如有拖欠之数,次年催收”,此谓“金牌信符”制度[116]。“金牌信符”制度的实行,使明政府征发马匹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茶马互市解决了明代河西征战、边防及屯田所需马匹。《华夷肃镇志》载,河西十五卫所的马匹配额为:甘州五卫6697匹,肃州卫3194匹,高台千户所208匹,这些马匹主要由茶马互市供给。

在与西域各部与中亚之间的茶马贸易中,明朝获取了所需的大批战马,“以供边军征战之用”。罕东、安定、曲先、阿端、赤斤等卫毗邻甘肃苑马寺,在甘肃、青海境内祁连山南北设立牧场,有利于相互交流牧马技术,共同开发边疆。另外,茶马贸易也使西域部众获取了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茶叶。

总之,西域各民族通过贡赐贸易、互市、茶马贸易等与中原地区发生广泛联系,学习汉族先进生产技术,推动了本民族的经济发展,平衡了两地需求。

【注释】

[1]黄文炜:《重修肃州新志》,酒泉博物馆翻印本,1984年。

[2]王琼:《陕西、甘肃类序》,载陈子龙、徐孚远、吕微碧编:《明经世文编》卷110,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3]〔明〕张雨:《边政考》卷4,甘肃省图书馆藏,转引自武沐:《甘肃通史·明清卷》,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页。

[4]李明伟主编:《丝绸之路贸易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2页。

[5]武沐:《甘肃通史·明清卷》,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页。

[6]《明史》卷304《侯显传》。

[7]阿里·玛扎海里著,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3年,第152页,转引自武沐着:《甘肃通史·明清卷》,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

[8]《明太祖实录》卷207。

[9]《明太祖实录》卷216。

[10]黄文炜:《重修肃州新志》,酒泉县博物馆翻印本,1984年。

[11]《明史·食货一》。

[12]《明武宗实录》卷117。

[13]《明史·刘天和传》。

[14]《明世宗实录》卷95。

[15]《明世宗实录》卷95。

[16]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物产》,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17]《明太宗实录》卷59。

[18]参见《明实录》《明史》等史籍对对边疆民族地方政权集体迁入移民的统称。

[19]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3~284页。

[20]《大明会典》卷17。

[21]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货利》,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2]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物产》,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3]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货利》,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4]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风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5]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族类》,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6]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族类》,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7]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校注:《肃镇华夷志·物产》,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28]杨富学:《关于陈诚及其西行的几个问题》,《新疆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21~25页。

[29]莫里斯·罗萨比:《明代到亚洲腹地的两位使者》,中译文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2年第2期。

[30]杨富学:《明代陆路丝绸之路及其贸易》,《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2期。

[31]杨富学:明代陆路丝绸之路及其贸易,《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2期。

[32]张连杰:《明朝与中亚、西亚陆上交通路线考》,《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5期。

[33]张连杰《明朝与中亚、西亚陆上交通路线考》,《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34]《明史》卷72《职官一》。

[35]范涞:《南吕府治》,明万十六年刊本。

[36]《明太祖实录》卷173,洪武十八年六月癸巳。

[37]《大明会典》卷145,《驿传一》。

[38]《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至九有庚申。

[39]吴琴峰:《明洪武永乐时期对河西地区的经营》,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1年5月。

[40][明]黄汴:《天下水陆路程》,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7~133页。

[41]艾冲:《明代陕西四镇长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28页。

[42]何高济译:《沙哈鲁遣使中国记》,中华书局,1981年,第112页。

[43]《明会典》卷107《西戎上》。

[44]《明太祖实录》卷223,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

[45]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434页。

[46]阿里·玛扎海里著、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华书局,1993年,第12页。

[47]阿里·玛扎海里著,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华书局,1993年,第46页。

[48]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1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369页。

[49]《明太宗实录》卷58,永乐四年八月壬子。

[50]《明世宗实录》卷32,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

[51]《明英宗实录》卷344,天顺六年九月辛亥。

[52]《明孝宗实录》卷31,弘治二年十月壬辰。

[53]《明宪宗实录》卷65,成化五年三月乙未。

[54]《明宪宗实录》卷72,成化五年十月己卯,转引自田澍:《明代河西走廊境内的西域贡使》,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3期。

[55]阿里·玛扎海里着、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华书局,1993年,第76页。(www.daowen.com)

[56]火者·盖耶速丁著,何高济译:《沙哈鲁遣使中国记》,中华书局,2002年,第117页。

[57]火者·盖耶速丁著,何高济译:《沙哈鲁遣使中国记》,中华书局,2002年,第143页。

[58]《明世宗实录》,卷31,嘉靖二年九月癸酉。

[59]《明宪宗实录》卷22,成化元年十月丙戌。

[60]《明实录·宪宗实录》卷26,成化二年二月庚寅;《明实录·宪宗实录》卷40,成化三年三月癸酉;《明实录·宪宗实录》卷52,成化四年三月辛巳;《明实录·宪宗实录》卷65,成化五年三月乙未;《明实录·宪宗实录》卷85,成化六年十一月壬子;《明实录·宪宗实录》卷104,成化八年五月戊午。

[61]《明实录·宪宗实录》卷90,成化七年四月辛未;《明实录·宪宗实录》卷92,成化七年六月乙丑;《明实录·宪宗实录》卷113,成化九年二月壬午;《明实录·宪宗实录》卷116,成化九年五月丁未。

[62]《明会典》卷107《朝贡》

[63]石茂华:《毅庵总督陕西奏议》卷9,转引自田澍:《明代河西走廊的西域贡使》,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3期。

[64]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2。

[65]《明孝宗实录》卷159,弘治十三年二月己亥。

[66]阿里·玛扎海里著,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华书局,1993年,第43~44页。

[67]阿里·玛扎海里著,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华书局,1993年,第75~76页。

[68]严丛简:《殊域周咨录》卷13《吐鲁番》。

[69]黄文炜:《重修肃州新志》,酒泉县博物馆翻印本,1984年。

[70]《明神宗实录》卷495。

[71]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利玛窦中国札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560页。

[72][葡]曾德昭:《大中国志》,何高济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0~22页。另见潘勇勇:《明代朝贡贸易研究新探--以明朝与帖木儿王朝的朝贡贸易为例》,载《前沿》2014年第7期,第220~221页。

[73]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利玛窦中国札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560页。

[74]《明英宗实录》卷250,景泰六年元月辛卯。

[75]《明孝宗实录》卷167,弘治十三年十月戊申。

[76]《明孝宗实录》卷18,弘治元年九月丁丑。

[77]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慧莉校注:《肃镇华夷志》卷2《城池》,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3页。

[78][葡]曾德昭著、何高济译:《大中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0~22页。转引自田澍《明代河西走廊的西域贡使》,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3期。

[79]《明世宗实录》卷321,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

[80]阿里·玛扎海里著、耿升译:《丝绸之路》,中华书局,1993年,第44页。

[81]《明宣宗实录》卷18,宣德元年六月癸亥。

[82]严丛简:《殊域周咨录》卷13《吐鲁番》。

[83]严丛简:《殊域周咨录》卷13《吐鲁番》。

[84]《明大宗实录》卷40。

[85]《明史》卷329《西域传一》。

[86]《明永乐实录》卷23,上海书店,1982年。

[87]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慧莉校注:《肃镇华夷志·景致》,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88]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惠莉:《肃镇华夷志·货利》,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89]参见《甘肃纪事稿》卷3。

[90]《明史》卷222《王崇古传》。

[91]《明仁宗实录》卷50。

[92]《明英宗实录》卷71。

[93]《大明会典》卷112。

[94]火者·盖耶速丁著,何高济译:《沙哈鲁遣使中国记》,中华书局,2002年。

[95]参见金其贵、王震亚、张霞光等编:《甘肃古代史话》,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

[96]参见田澍:《明代甘肃镇与西域朝贡贸易》,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97]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563页。

[98]《明宪宗实录》卷43记载为41800余人;《明孝宗实录》卷169记载为41060人。

[99]《明太祖实录》卷185。

[100]《明太祖实录》卷193。

[101]《明太祖实录》卷197。

[102]《明太宗实录》卷12下,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壬辰。

[103]《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月甲子

[104]《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闰十一月壬戌。

[105]《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一月甲午。

[106]杨博:《开陈制御西夷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273。

[107]《明太宗实录》卷29,永乐二年三月丙寅。

[108]《明太宗实录》卷77,永乐六年三月壬戌。

[109]《明史》卷80《食货四·茶马》。

[110]《明太宗实录》卷23。

[111]《明太祖实录》卷70,《明世宗实录》卷273。

[112]《明实录》卷225。

[113]李应魁著,高启安、邰慧莉校注:《肃镇华夷志·货利》,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

[114]《明英宗实录》卷71。

[115]《明武宗实录》卷74。

[116]参见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