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利益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

社会利益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对这种不协调、不和谐的一个积极回应,中央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此,社会利益协调,是新时期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动力源泉。重点化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利益均衡和权利保障实现机制的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项基本任务或者说两个根本保障。

社会利益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

社会利益关系的演化性意味着应从动态角度理解利益关系,尤其是,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并行推进的时期,在此时期,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收入差距扩大化和利益关系复杂化必然导致社会出现某些现实的和潜在的不协调、不和谐因素。例如,陈光金(2007)将社会利益格局理解为引致当前中国社会种种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对这种不协调、不和谐的一个积极回应,中央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是: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和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绝大多数文献认为利益关系协调和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紧密关系,利益关系调整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这种重要性的认识却存在分歧,有如下六种观点。

(1)关键论。关键论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例如,郭建宁(2007)指出我们正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十分艰巨的国内改革攻坚,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现期,社会利益矛盾更加复杂,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而陈福今(2007)也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统筹协调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为社会公平提供保障。

(2)动力论。动力论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例如,赵金山、王彦坤(2002)从社会发展角度理解协调社会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指出当前中国社会不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远未完全打破,突出表现为平均主义和贫富悬殊的分化的同时存在。在新时期,建立公平的、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才能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得到充分施展,将人们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集中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共同追求,才能形成全国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和成员在现代化建设中齐心协力、同心同德的强大合力。因此,社会利益协调,是新时期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动力源泉。

(3)重点论。重点化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例如,孙立平(2006)认为协调利益关系,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结果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而是一个有着明确所指的现实战略构想。在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也是关涉我们这个社会未来前景的根本之所在。可以说,建构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协调利益关系。

(4)需要论。需要论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例如,易宪容(2007)强调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要使中国社会成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它的主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其前提就是全体人民利益的协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前提也是全体人民利益的协调。如果一个社会充满了利益矛盾,不可能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想使社会具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特征,也只能是天方夜谭。可见,协调的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www.daowen.com)

(5)保障论。保障论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例如,程竹汝(2007)认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机制问题可以转换为利益均衡和权利保障的实现机制问题。利益均衡和权利保障实现机制的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项基本任务或者说两个根本保障。原因是: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在社会生活的宏观领域、群体领域和实体上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它的基本价值是公平;而权利保障则是和谐社会在社会生活的微观领域、个体领域和程序上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它的基本价值是正义。只有当宏观与微观、群体与个体、实体与程序、公平和正义两方面的和谐机制都比较健全的时候,一个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才是可期待的。基于这种理解,新时期中国的和谐社会构建必须重视利益协调和均衡问题。

(6)条件论:条件论认为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例如,高红贵(2005)指出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旧的协调关系已经被打破,新的协调关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日渐凸显,利益纷争和利益冲突也有日益增多和激化的趋势,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是社会和谐的首要前提。而倪先敏(2006)强调利益整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为此必须确立和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民主法治的价值理念,要从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均衡机制、利益冲突调解机制和利益观念导向机制等五个方面着手,来构建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利益整合机制。

总而言之,上述论断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当前中国利益关系演化对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关键作用,以及科学有效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因此对解析社会利益关系,从而制定有效的利益整合和协调对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有益的。然而,对重要性的理解仅仅是分析的开端,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认识社会利益关系的结构性变化,以及如何确定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针对这些问题,理论界已有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课题组(2006)突出了执政党利益协调能力提升的重要性,王中汝(2004)强调了利益表达机制构建的必要性,王春福(2006)显示了公共政策调整对利益协调的积极意义。与此相对,更多的文献从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协调、利益均衡等多个环节来考察中国当前社会利益调整的方向(殷焕举,2005;汪玉凯、黎映桃,2006)。值得强调的是,洪远朋(1995)较早从经济角度概括了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十大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地区与地区的经济利益关系;工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行业与行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关系;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利益关系。围绕这些关系,洪远朋、卢晓云、陈波(2007)进一步提出了新时期协调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十大思路:利益增长的思路、利益统筹兼顾的思路、利益共享的思路、利益综合的思路、利益保障的思路、利益补偿的思路、利益关系制衡的思路、保证根本利益的思路、社会公平公正的思路、及时协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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