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相关问题解答:土地登记

相关问题解答:土地登记

更新时间:2025-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土地登记簿记载了什么内容?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

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

4)地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

(2)土地权利证书有哪些类型?

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土地权利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

(3)土地登记的分类有哪些?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https://www.daowen.com)

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4)土地登记中,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样确定的?

2025年1月3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拨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①住宅50年;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50年;③工业、仓储30年;④商业、金融业用地20年;⑤种植、畜牧、养殖业用地20年。

2025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什么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予登记: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6)哪些情形下土地交易中心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根据《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交易中心将不予办理产权手续:①违反该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②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该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③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④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①、②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哪些情况应申请土地初始登记?

以下情形应当申请土地初始登记:①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30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60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60日申请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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