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机制推动通知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机制推动通知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四川和重庆两省市轮值承办。第四章联合办公室第十条两省市共同组建联合办公室,与两省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体运行。两省市发展改革委明确专人负责联合办公室工作。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机制推动通知

渝委办发〔2020〕6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党委,重庆市、四川省党委各部委,重庆市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四川省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重庆市、四川省各人民团体党组: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机制》已经重庆市委、四川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四川和重庆合作,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经两省市协商,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工作机制由四川和重庆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称“党政联席会议”)、四川和重庆常务副省(市)长协调会议(以下称“协调会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办公室(以下称“联合办公室”)、专项合作工作组(以下称“专项工作组”)组成。

第三条 工作机制基本原则: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优势互补、共建共享。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出席范围:四川和重庆省(市)委书记、省(市)长,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省(市)长,省(市)委秘书长,有关常委、副省(市)长,省(市)政府秘书长,相关部门和市(区、县)主要负责人等。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

(二)负责审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四川和重庆两省市轮值承办。轮值方牵头负责会议方案和议题策划、会议的组织保障以及会议成果发布。

第三章 协调会议

第七条 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出席范围:两省市常务副省(市)长,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相关副主任;成都市常务副市长,发展改革委主任;各专项工作组负责人;联合办公室成员;相关市(区、县)分管负责人等。

第八条 协调会议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方案和议题,协调有关筹备工作;

(二)负责落实党政联席会议重大安排部署,协调推进两省市合作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

(三)负责审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下年度工作重点;

(四)负责审议两省市相关市(区、县)重大合作事项,推动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www.daowen.com)

(五)负责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协调会议由轮值方承办,协调会议设召集人,由两省市常务副省(市)长共同担任。

第四章 联合办公室

第十条 两省市共同组建联合办公室,与两省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体运行。联合办公室主任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合办公室成员。两省市发展改革委明确专人负责联合办公室工作。

第十一条 联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研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问题;

(二)负责组织研究和编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规划或方案;

(三)负责研究制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下年度工作重点;

(四) 负责重点领域合作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五)负责做好党政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筹备工作;

(六)负责完成党政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联合办公室采取双主任轮值制,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由轮值主任召集,根据调度事项确定参会范围,研究推进合作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两省市互派人员到联合办公室工作。联合办公室负责对派驻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 专项工作组

第十四条 联合办公室下设规划、交通、产业、对外开放、协同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专项工作组由两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六条 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规划或方案、工作计划,负责推动本领域合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定期召开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协调专项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四)负责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联合办公室;

(五)负责研究推进其他重要专项合作事项。

第十七条 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同推进本专题合作的各项工作,有关会议纪要及时报送联合办公室。对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出面协调,确保专项合作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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