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相对方数量分类,路面抛洒物损害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体现为抛洒物仅对特定单车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另一类则体现在抛洒物所致多车交通事故及相应人身财产损害。在此期间,各地法院基于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争议,判定路桥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交通企业为路面抛洒物所所致人身财产损害支付赔偿,已经成为业界常态。

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路面抛洒物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金属、橡胶、矿物、塑料化纤、动植物组织等团块或残体,易于对大流量高速度、窄界面、长延伸的高速路桥表面通行车辆造成较大损害,主要体现在交通事故和人员财产损伤上。基于相对方数量分类,路面抛洒物损害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体现为抛洒物仅对特定单车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另一类则体现在抛洒物所致多车交通事故及相应人身财产损害。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吸收了南京机场高速损害赔偿案的内在逻辑。在此期间,各地法院基于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争议,判定路桥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交通企业为路面抛洒物所所致人身财产损害支付赔偿,已经成为业界常态。

2010年,《侵权责任法》落地,以及2011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推出,相对明确形成了路面抛洒物相关人员的责任,2012年底实施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又对高速路桥运营主体尽到养护清障义务的举证证明做了细化界定。基于此,路桥运营主体在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纠纷中,被判令担责“一边倒”的情形发生了改观,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开始更多综合考量洒落物细化情形、受损车辆驾驶员的自身责任,以及特定路桥运营主体保养清障义务履行情况等要素。在司法实践中,类案审理的结果逐渐呈现多元特征,不予支持诉讼请求、降低路桥运营主体担责比例等经验案例显著增多,使得交通企业及其路桥运营主体对于防控此类风险逐渐有迹可循。[65](www.daowen.com)

对路面抛洒物损害赔偿风险防范,需要建立在既有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体系的梳理优化上。首先,面对近年抛洒物损害赔偿诉讼数量持续上升趋势,在交通企业体系中建立法律纠纷应对体系是此类风险防范的基础路径,做到在发生纠纷时内部素能过硬、处置机制健全、外部支撑有力;其次,考虑到道路养护清障义务履行证明在纠纷审理中的关键作用,应在交通企业全系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施路面巡检并全程规范留痕,尤其应当重视夜间及恶劣天气下的充分尽责;最后,基于抛洒物来源,应严把入口关,立足收费站、电子道闸等设施设备加强人工巡检,对可能产生障碍物的车辆加以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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