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生态领域合作,推动宜居海滨城市建设

加强生态领域合作,推动宜居海滨城市建设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大渤海湾水域治理和周边水系流域环境综合防治。加强津冀海域治理合作,切实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生态监控,逐步实现渤海全海域协调治理,入海河流整体流域协调治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机制,合力实现空气监测、环境整治、环保数据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区域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滨海新区要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推动由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严格划定“生态红线”。

加强生态领域合作,推动宜居海滨城市建设

推进滨海新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积极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环境治理统筹规划工作,以控煤、控尘、控车、控污和控新建项目为重点,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布局优化、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措施,大力改善新区大气环境,提升新区大气环境质量。

加大渤海湾水域治理和周边水系流域环境综合防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节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快偿还水生态欠账,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津冀海域治理合作,切实加强渤海海洋环境生态监控,逐步实现渤海全海域协调治理,入海河流整体流域协调治理。建立与完善环渤海定期休渔制度,保护渔业资源。

加快海洋和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引进涉海机构。积极争取将北京海洋石油、海洋管理、海洋交通海洋工程相关企业整体或部分迁移至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和海洋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海洋和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推进清水河道行动项目。完善管网路由规划、改造、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完成搬迁、治理各项任务。(www.daowen.com)

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自身大气环境状况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合作的要求,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防治PM2.5污染为重点,积极与京冀建立环保和生态建设合作机制,以大气资源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协同做好水资源配置、水源涵养等工作,加强滦河水源治理,不断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机制,合力实现空气监测、环境整治、环保数据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区域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

共同构建生态网络。滨海新区要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推动由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实施平原造林、河流湿地生态恢复、河道整治、海岸带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快京津塘高速、津滨高速、天津大道等主干道绿化,构建以京津冀生态廊道为骨架、生态园区为基础、城市公园和郊野公园为重点的生态网络。推进郊野公园、路网水系绿色廊道以及示范小城镇和示范工业园区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独流减河郊野公园、北三河郊野公园、官港郊野公园等大型郊野公园,提升塘沽森林公园紫云公园、汉沽滨河公园和大港人民公园的绿化水平,开展海河、蓟运河等河道沿岸绿化提升和景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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