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作用及转股期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作用及转股期说明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作用及转股期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然后,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10.4】某上市公司2×1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 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1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了分拆。2×1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每年支付利息=40 000×2%=800(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800÷(1+3%)+800÷(1+3%)2+40 800÷(1±3%)3

=38 868.56(万元)(www.daowen.com)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40 000−38 868.56=1 131.44(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 868.56×3%×(1−25%)=874.54(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 000/10=4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874.54/4 000=0.22(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5 500+874.54)/(10 000+4 000)=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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