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征是:实行国有国营,国家集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于一身,而作为生产的基本单位的企业却缺乏责、权、利,成为上级行政机关的附庸,上述企业的经济形式与组织形式,不能充分调动组织企业中的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为了搞活企业,我们在国家和企业组织管理形式的改革中,实行国家所有、企业经营的两权分离体制,赋予企业以责、权、利,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一改革,在加强企业经济实体性的基础上,使企业有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激发了企业职工从自身利益上对生产的关心,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实行两权分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主体,在实行指导性计划下,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再按照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指令办事,而是适应市场的状况和从企业本身的条件出发进行自主决策。由于企业成为拥有自身特殊利益的经济实体,产生了企业争取赢利最大化的自主活动与机制,客观上出现了企业局部利益意识的增强和片面追求局部利益的趋势,而在现行国有企业的组织和决策方式下,作为企业行政负责人的厂长又很难在经营决策中抵制各种干扰,往往是更多地代表企业局部利益行事。即使人们强调厂长首先要代表国家和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但是在实际上企业内部决策机制中存在所有权“虚置”现象,从而不可能做到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和日常经营与分配活动中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可见,在当前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体制下,企业追求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自身长远利益的行为的短期化是难以避免的。上述行为短期化表现在:不关心积累而热衷于扩大消费基金;在企业发展方向上不注意长期目标,从眼前的需要出发争投资乱上项目;在经营与销售上,不顾企业的信誉而贪图一时之利,等等。企业行为短期化,不仅将引起消费失控,而且会加强“投资饥渴”,引起投资失控。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出现如下情况:一方面为了搞活企业,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但是在现有的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和决策结构下,企业追求局部利益的趋势和行为短期化将会更加强化;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宏观控制,在企业组织机构内部没有所有者的代表的情况下,代表国家进行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势必要采取行政手段来干预和统制企业的活动。因此,一旦强调和实行搞活就引起失控,一旦强调控制又会出现管死,这是我国搞活全民所有制微观经济中遇到的困难。
为了摆脱上述困境,人们产生另一思路:对于两权分离后,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制造和形成一种使所有者(国家)、经营者(其代表是企业经理)、直接生产者(职工)的利益互相制衡的机制。即:一方面解决企业内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避免由于企业局部利益意识强化而出现的行为短期化,即企业活动的超越和背离所有者意志;另一方面也避免重新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从而使搞活企业落空。而为了形成上述利益制衡的机制,必须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具体形式,完善企业组织与决策机构,从财产占有、赢利分配、生产决策等方面去理顺所有者、经营者、直接生产者的关系。为此,人们提出了国有企业股份化的问题。
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做法可以是对企业清资核产、估算定价,将原有资产折合为股份,由国家保持绝大部分股权,一部分股权向本厂职工、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银行出售。这样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将出现“一企多制、合股经营”。(https://www.daowen.com)
股份制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在“一企多制”下,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面选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选派经理,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在这种企业组织机构和决策机构下,国家可以通过它掌握的占压倒优势的股权控制企业董事会,从而决定企业的大政方针、战略目标,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另外,受聘于董事会和作为经营者的经理就可以不受干扰地致力于企业当前的经营和长期的发展,致力于合理经营。从属于资金最大增值的经理可以说既不是直接代表国家,也不是直接代表职工,而是直接代表资金。股份制下,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和民主管理职能,同时,职工又以股东身份选派代表进入董事会,从而职工就有了更广阔的场所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股份制下,就决策方式来说,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可以在企业生产与经营中表现其意志,以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是由经理负责,他既按照体现国家意志的董事会的决策办事,又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职工既能发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但又避免职工意志决定一切。股份制的这种决策机构,形成了所有者、经营者、直接生产者各方面力量的相互制衡,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诸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企业经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目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利益的一致。上述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就使企业行为成为合理的行为。
股份制与政企分开。股份制既然能有效地解决所有者意志在企业内部的代表问题,从而就有利于解决上级国家行政机构对企业的干预和实行政企分离。股份制下,国家财产表现为国有股份,它不能由部门来持有,而应该成立一种专门的国有股份管理机构来加以管理。股份企业的董事就是由这种国家股份管理机构遴选和派出。在这种情况下,原来主管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是所有者的代表,也就不再需要它来干预企业活动。这样,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就由过去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变成平等的关系。这样将有利于促进管理经济的行政部门的机构精简,促进国家管理机构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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