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简评已有研究:主流观点与启示

简评已有研究:主流观点与启示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研究中,行业协会商会的能动性调适已被普遍认知,政府的能动性调适与策略性回应却鲜有学者进行细致探讨。也就是说,已有研究尚未对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动态机制作出准确概括。库恩认为,“范式”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

简评已有研究:主流观点与启示

国内外学术界对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实现了从“国家与社会二分”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转型。在此背景下,当代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也实现了从结构论争到行动分析的广泛讨论,其中不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但是,当求解“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何以呈现多元化与动态性特征”这一议题时,已有研究成果就显得并不充分,结构论争的宏观理论显得静态僵化,行动分析的微观理论则显得碎片化。概括起来,已有的研究在下述这些方面有待推进。

第一,学者们尽管对政府分类控制行为与行业协会商会策略行为分别展开了准确的分析,但并没有注意到政府面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策略行动时所做的调适性行为。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研究中,行业协会商会的能动性调适已被普遍认知,政府的能动性调适与策略性回应却鲜有学者进行细致探讨。学者们更多的是从政党政权生存和国家体制持久性视角对政党能动性调适作出解释,却很少从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视角对政府能动性与策略行为及其变化作出细致研究。

第二,由于缺乏对政府能动性调适的关注,已有研究忽视了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持续性和动态性,因而也就无法准确把握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持续动态的内在演变逻辑。相关研究更多着重于行业协会商会为动员政府资源和获取合法性而采取的单方面的具体的策略性行动,却较少讨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博弈的动态机制,这就使研究显得过于单一化与静态性。也就是说,已有研究尚未对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动态机制作出准确概括。

第三,已有研究发现,不同外部环境对行业协会商会和政府的能动性具有不同规约作用,但是未能认识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互动对外部环境也具有形塑作用。事实上,学者们普遍担心既有外部环境束缚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能动性发展,于是呼吁政府消除阻碍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障碍性体制与制度。然而,学者们未能注意到,外部环境的变革在本质上也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形塑的结果。

有鉴于此,本书认为,导致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呈现多元化与动态性的原因是变动环境中国家与社会的策略性互动。以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参与为研究载体,本书提出了“变动环境中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策略性互动”的新框架,以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本书研究的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首先,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能动性,开展双重能动主体的研究。刻画当代中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获取对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能动性行为的事实描述,需要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各自能动性的具体内涵,探索双重能动背后的行为逻辑。在此基础上,再考察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策略性互动机制就有了行动主体的依托。

其次,考察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策略性互动,系统分析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互动机制。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策略性互动研究旨在解决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研究的单一化、静态化与碎片化等问题,突破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研究中被单一力量所主导的思维限制。这就需要在统计分析与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描述、验证、探索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双重调适性行为及其良性互动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可通过考察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互动的动态博弈过程,发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行为内在的持续动态的演变逻辑,进而从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多样化互动行动中寻求其内在互动逻辑,以此把握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动态性关系。

最后,研究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之间的相互形塑。在考察完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策略性互动后,还需要将研究视角转移到外部环境与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策略性互动的相互形塑过程上。这既要在动态过程中关注外部环境对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策略性互动的规约或促进作用,也要发现双重主体在策略性互动中对外部环境的形塑作用。把握这种外部环境与策略性互动之间的相互形塑作用,需要在案例分析中展现其动态机制。(www.daowen.com)

【注释】

[1]“范式”一词最初由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库恩认为,“范式”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对于政治学的研究范式,Bruce Gilley认为,政治学的所有理论均在作者自认为最重要的描述性假说下展开论述,这些假说被称之为“范式”,而政治学的研究范式可以普遍划分为国家中心论、社会中心论和国家—社会的路径。

[2]民政部将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团体的种类根据社团的性质和任务区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等。其中,行业性社团一般以协会(包括工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命名,这类社团主要是经济性团体,可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商业类等。

[3]也有学者将Corporatism译为“组合主义”或“合作主义”。

[4]这里的“法团主义”概念最初是由Philipe C.Schmitter(1974)给出。

[5]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1999年10月22日。

[6]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200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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