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策略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因此,分公司性质的连锁店不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和总部汇总纳税。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可控项目是费用项目,2008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放宽了费用的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过渡性低税率政策筹划企业所得税

惠民股份公司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2007年以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2008年起开始执行18%的税率。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即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对于惠民股份公司外区的子公司、连锁店等所在的地区,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都执行25%。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采用转让定价策略,把一部分利润留在税率较低的惠民股份公司总部。

(二)汇总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号)规定: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4]

(2)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因此,分公司性质的连锁店不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和总部汇总纳税。具体的汇总纳税政策请参照《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三)企业所得税负担的降低

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是足额扣除,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筹划策略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分为: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可控项目是费用项目,2008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放宽了费用的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据实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一般还符合经营常规、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对国有控股等垄断企业的管理者和雇员利用垄断地位,或者私人控股企业的股东和在企业任职的直系亲属利用工资与股息分配存在税负差别支出不合理工资避税,税务机关有权对不符合行业合理水平及明显不合理的工资扣除进行调整。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还进一步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www.daowen.com)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广告宣传费

不再区分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两者合并称为“广告宣传费”,其最高限额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3.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最高限额为利润总额的12%。

5.“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法定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分别是工资总额的14%、2%、2.5%。这里计算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劳动保护支出

凡是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指确因特殊工作环境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

8.经营租赁费

全部经营租赁费都允许在税前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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