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多式联运的责任与追偿机制

国际多式联运的责任与追偿机制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海铁联运运营人对全程负责,作为总承办方,需要同铁路运输公司和船公司或其代理分别签署分包合同,并做好有关衔接安排,保证货物及时运到海铁联运提单列明的交货地点。如果发生运输过失,海铁联运经营人将首先向买卖双方承担全部责任,然后向铁路运输公司或船公司进行追偿。近年来,我国海铁联运发展迅速。

国际多式联运的责任与追偿机制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型运输方式,也是近年来在国际运输上发展较快的一种综合连贯运输方式。《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给国际多式联运作了如下比较全面、明确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根据以上描述,反映多式联运特征的是以下六个条件。

(1)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必须是国家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于国内运输和是否适用国际法规的限制条件。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www.daowen.com)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海铁联运的优势进一步凸显。海铁联运是进出口货物由铁路运到沿海港口直接由船舶运出,或是货物由船舶运输到达沿海港口之后,由铁路运出的只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就可以完成整个运输过程的一种运输方式。

海铁联运既要依靠设施设备的无缝对接,又离不开高效率的运输管理。相对于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具有降低运输成本、减少石油消耗、减少污染气体排放、缓解港城交通拥堵等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备。

海铁联运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海关、商品检验、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机构等行政性的政府部门,也涉及铁路、港口、短途公路运输、堆场、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管理等企业性质的合作部门。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海铁联运运营人对全程负责,作为总承办方,需要同铁路运输公司和船公司或其代理分别签署分包合同,并做好有关衔接安排,保证货物及时运到海铁联运提单列明的交货地点。由于在海铁联运中,铁路运输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是分包方,两个公司在一票海铁联运货中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需要海铁联运经营人在两个运输区段的衔接处给予特别的关注,确保装货后的重箱在经铁路运抵港区后,能够及时、完好地进入船公司指定堆场。如果发生运输过失,海铁联运经营人将首先向买卖双方承担全部责任,然后向铁路运输公司或船公司进行追偿。

近年来,我国海铁联运发展迅速。铁路不但是陆路丝绸之路的主通道,也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扩展和延伸提供了支持。铁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连接,共同构成亚欧大陆一体化经济带的整体物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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