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详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详解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该包括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效力和仲裁费用等内容。目前,国际贸易中有接近95%的争议案件是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下仲裁的。我国进出口业务合同的仲裁条款,一般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向法院或其他机关提出变更和起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详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该包括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效力和仲裁费用等内容。

(一)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如果仲裁事项有遗漏,日后发生的争议超出了范围,则仲裁庭也无权审理。

(二)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说明的是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仲裁的问题。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在本国仲裁,因为当事人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比较了解和信任;在本国仲裁还可以减少用于沟通和获得信息的成本。因此,仲裁地点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

在我国当前对外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仲裁地点的规定往往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是争取在我国仲裁;第二是根据业务需要在被告国家进行仲裁;第三是规定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机构。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拥有较为固定的场所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以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如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这些常设的仲裁机构不少都与我国仲裁机构有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组织。

2.临时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类仲裁庭,是为了解决特定的争议而专门成立的,因此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我国常设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隶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分别设有分会。由于常设仲裁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有合理的人员配置,对有争议的案件能够进行分工协作,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以在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时,最好选择常设仲裁机构来裁决。目前,国际贸易中有接近95%的争议案件是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下仲裁的。

(四)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做法,其中包括仲裁的申请、答辩、仲裁员的指定、案件的审理和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仲裁费用的支付等。仲裁规则的作用主要是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一套进行仲裁的行动规则,使得仲裁能够有章可循。我们知道规则对事件的结果往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仲裁条款中应该明确仲裁规则。

(五)仲裁效力

仲裁效力是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指仲裁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能够向法院起诉等。我国进出口业务合同的仲裁条款,一般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向法院或其他机关提出变更和起诉。但是,有些国家则规定允许向上级仲裁院或法院上诉,法院可根据请求,对明显违背法律的裁决依法予以撤销。

(六)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或按仲裁裁决办理。

条款示例13-4

仲裁条款(www.daowen.com)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属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的现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Beijing,China,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The fees for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本章重要概念

1.商品检验;2.索赔;3.理赔;4.不可抗力;5.仲裁;6.仲裁协议;7.保全措施。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商品检验的含义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2.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哪些规定?

3.简述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的用途及主要区别。

4.索赔和理赔工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5.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有哪些特征?

6.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有哪几种订法?哪种较好?

7.进出口贸易中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哪几种?其主要区别是什么?

8.什么是仲裁?通常要经过哪些程序?

阅读资料

[1]逯宇铎.国际贸易实务[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2]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熊良福,夏国政.国际贸易实务新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4]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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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笋.国际贸易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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