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字空间:场景商业化的全新机遇

数字空间:场景商业化的全新机遇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部分轨迹特质开始从数字化空间发力于常态化空间,比如数字营销的大数据概念就是数字化空间作用力的真实写照。特意在前文提及数字化空间,是因为本章讨论的“场景”本质上属于“数字化空间”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更是进一步升级数字产业需求的必经之路。因而,“数字化空间”感知与记录用户映射时,本身就涵盖着“场景”这一因素。

数字空间:场景商业化的全新机遇

在空间理论中,长宽高构成基础的三维空间,而根据相对论,“长宽高”的空间概念,再加上“时间”这第四个维度,构建起四维空间,然而,伴随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数字空间”的概念被提出并且成为商业热点。在“数字空间”理论中,常态化空间保障人的物理生活,而数字化空间则从若干个点(可能是上千或者上万个不同的连接点)连接人类的虚拟生活,当数字化空间的连接数量达到一定量级时,对每一个自然人来说,除了实体生活之外,还存在数字化生活的虚拟意识形态。(关于数字空间的具体描述,请参照北人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陈刚先生的学术理论,间接涉及的信息量与学术构架极其磅礴。)

显然,“数字化空间”概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未来数字商业科技的发展,进一步看待此趋势与目标,现在的商业阶段可能是致力于连接“人与人”(社交)、“人与商品”(电商)、“人与信息”(搜索)、“人与服务”(生活服务O2O,社区服务O2O,旅行服务O2O等),这一系列连接最终将在数字化空间中得到升级,并且在未来“人与物品”“人与工具”“人与数据”等商业化进程阶段发力,形成加速与交叉效应;与此同时,请勿忽视“数字化空间”与“常态化”空间形成平行并进的态势,“平行”意味着双向的同速、同向、同频,但存在于差异化的空间维度,从此角度衡量数字化空间的价值,可以简要地联想到,“数字化空间”与“常态化空间”两者间的“镜像”关联,只是在呈现方式上,“常态化空间”以物理形态存在,“数字化空间”则以1和0为代表的代码存在,两个空间并不孤立,而应该是相互映射与相互作用。

既然提到相互映射与相互作用,我们将回到数字商业的实战角度,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需求通过数字产业得到满足,数字化空间正在逐步形成,我们可以定论的是,数字化空间的现今状态绝非完美体,换句话说,数字化空间现今的状态远远无法完整映射常态化空间,但常态化空间的部分元素已经在数字化空间中得以呈现与记录,并且逐步遵循同速、同向、同频的特质,开始在数字化空间中绘制人们的轨迹。与此同时,部分轨迹特质开始从数字化空间发力于常态化空间,比如数字营销的大数据概念就是数字化空间作用力的真实写照。当然,所有的科技都有从启蒙到发展,再到成熟的必然阶段,而今的基础数字科技尚无法保障数字化空间与常态化空间的完全一致,不论是空间内的容纳量、信息量还是关联性、逻辑性。不难预测的是,未来数字化空间的目标(或者愿景)是彻底实现双空间同轨,这种目标(或愿景)达成所需要的时间可能是10年、20年,甚至于更长,而达成的驱动力在于海量常态化空间数字传感器的散布,以及对数据规则的梳理与应用。

特意在前文提及数字化空间,是因为本章讨论的“场景”本质上属于“数字化空间”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更是进一步升级数字产业需求的必经之路。

什么是场景?虽然这是一个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被重新定义的词,但从迄今为止呈现出的场景诠释内容来看,“场景”可以被理解为“时间与空间交汇情况下,用户因此交汇而产生的特质,且这种特质至少需要满足四个特征:其一,能被量化而非感性描述,而这种量化未必在现今科技水平下已经实现了;其二,能被应用于数字科技,而无论数字科技的进度是获取场景信息、统计场景信息、分析场景信息还是应用场景信息;其三,数字科技对场景特质的应用可以被商业化;其四,该特质的应用,帮助产生场景特质的人群获取更为便捷的需求满足。”

在这里,需要为“场景”背后的“用户”做一些特殊的注解,正如本书提及的“重度垂直”概念,基于“重度垂直”的商业创新,“用户”并不一定是自然人,可能是人,可能是企业,还可能是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非营利机构等各种想象得到的商业对象或者商业主体,因而,将对“场景”的解析简单等同于市场学领域的“消费者洞察”显然是片面的。(www.daowen.com)

视线回到本节上述文字重点解释的“数字化空间”概念,“数字化空间”平行于“常态化空间”,因而不妨将“数字化空间”看作是“常态化空间”的虚拟镜像(虽然现在的基础科技尚无法保障完整映射)。不同于“常态化空间”的是,“数字化空间”涵盖的维度几乎是没有穷尽的,可以是用户的行为,可以是用户行为的促因,可以是用户行为产生或者促因产生的环境,更可以是用户行为之后的结果(前提是这系列因素在既有的数字科技水平下已经可以得到感知)。因而,“数字化空间”感知与记录用户映射时,本身就涵盖着“场景”这一因素。

不妨按照此思路的方向进一步审视“场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大放异彩的根本原因。我们与其将“场景”视为“移动化时代”的产物,还不如将“场景”看作一个里程碑。当人们从PC互联网进化到“PC+移动”互联网时,移动互联网这一基础科技的发展,帮助用户的“数字化空间”延展到更多维度,但需要更多思考“场景”的本质而非结果,“场景”的本质是科技进程中诞生的必然结果,伴随基础科技的进一步演化,未来还会有更多维度可以被研究者从“数字化空间”中解析出来。以一个未来科技进程作为案例,至多还需要5~8年的时间,地球上将存在海量的传感器,辨识人的各种状态,而传感器的辨识远不止是将人类的状态上传到云,更会从云实现匹配用户特性的数据下行,将用户的状态变得更为适宜。再举一个例子,在不算遥远的未来科技进程中,米粒大小的植入式芯片将得到实现(但还无法量产),植入式芯片将使人的健康数据、技术水平、情绪状态得以更为精密地记录,这将在“数字化空间”中成为里程碑。

“场景”是科技迭代的必然诞生物,远远不是终点,却可以被看作是突破性的丰碑,因为其突破的不仅是“科技”,更突破了数字商业的思维路径边界。

如果以而今时代的基础科技水平去遥望未来,几乎是没有太多商业价值的,首先,商业创新者不是未来学家,对于未来科技的展望水平以及核心方法论根本没有太多值得称道的领先水平;其次,即便洞察到科技的未来,绝大多数可能性也是洞察者所不具备的借力盈利的可能性,毕竟战略目标需要借助战略基础,而“洞察”能触及的是未来的商业环境,并不等同于洞察者就可以从中获利;最后,科技一旦走入高速发展期,就不会永恒地保持无限的加速度,相反,愿景的实现永远依赖基础科技;或者说,基础科技是愿景达成的根本保障,而“基础科技”的突破难度远远高于应用级科技,这需要在创新层级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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