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部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

外部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协项目开题后,科委会参加由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的外协费用谈判组,与协作方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外协费用。对于金额小于20万元的科研项目,由科委会负责进行外协合同的谈判或开题。其他类型的外协项目,其成果归属等有关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至2014年底,采油厂申请专利5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表5-4-1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外部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

【对外合作交流】

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对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北油发〔2012〕37号)及“关于印发《第一采油厂对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北股份采油一发〔2014〕8号)要求,加强对外协作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外协)的管理,维护分公司及采油厂的合法权益。

对拟外协的项目按程序填报《拟开展科研项目对外协作请示报告》和《科研项目外协申请表》,由科技办报科技管理处审定。对于外协费用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源项目组协助外协项目组完成专题任务开题或设计审查。外协项目开题后,科委会参加由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的外协费用谈判组,与协作方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外协费用。对于金额小于20万元的科研项目,由科委会负责进行外协合同的谈判或开题。

外协项目经费管理,中石化科研、中石化先导、分公司科研、生产性等项目的年度外协费用总量一般应控制在项目总费用的20%以内,单个科研项目外协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2004—2014年,采油厂承担科研项目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的单位主要有: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安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北京华宇精攻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地球科探(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采油院、西安石文软件有限公司等,这些外协单位为采油厂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www.daowen.com)

知识产权

采油厂制定的《第一采油厂对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北股份采油一发〔2014〕8号),对外协科研项目的技术权益做了具体规定:由中国石化、分公司或采油厂出资的技术研发外协项目,成果产权归出资方所有。双方共同投资研发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双方共享,在申报科研成果奖或专利时,由双方共同协商申报;向第三方转让时,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所得效益按合作协议共享。其他类型的外协项目,其成果归属等有关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至2014年底,采油厂申请专利5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表5-4-1)。

表5-4-1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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