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支配权及其具体形式

财产支配权及其具体形式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由抽象层次到具体层次,它的序列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具体形式→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为了认识某一社会现实经济生活中主体有血有肉的占有关系,人们还有必要把财产所有权范畴进一步上升到具体,从财产绝对占有这一抽象关系上升和引出各种具体占有形式,也就是要由所有权引申出支配权或占有权概念。财产支配权概念,包括对于占有主体、客体以及主体占有客体形式的更具体的规定。

财产支配权及其具体形式

我们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由抽象层次到具体层次,它的序列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具体形式→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财产所有权是抽象层次的范畴,它所要回答的是社会某一发展阶段的主体对客体最高的、排他占有关系的基本性质。为了认识某一社会现实经济生活中主体有血有肉的占有关系,人们还有必要把财产所有权范畴进一步上升到具体,从财产绝对占有这一抽象关系上升和引出各种具体占有形式,也就是要由所有权引申出支配权或占有权概念。

财产支配权概念,包括对于占有主体、客体以及主体占有客体形式的更具体的规定。所有权概念着眼于说明占有的社会性质,是共同占有,还是私人占有,是什么性质的私人占有,是奴隶主占有、封建主占有,还是资本家占有等。占有支配权概念则着眼于说明主体更加具体的占有形式,从而也就能更清楚和更具体地把握住某种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揭示这一所有权形式的各种具体权、责、益在主体之间的划分方式,由此弄清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和机制。但是,如果不是抽象地谈论某种所有权制度,而是引进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概念,那么,就不仅要揭示占有的社会性质,而且还要弄清和区别所有者实行占有的方式,是直接占有,即所有权与占有权(经营权)相统一,还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理论和历史分析,不仅要问它是什么社会(制度)性质的土地所有权,而且还要弄清某种社会主体实现其土地最高占有权的具体方式,例如,在自耕农小土地所有权的场合,它是土地所有者集所有权与直接占有权于一身;在租佃耕作制的场合,则是地主拥有所有权和利得权即地租占有权,而土地经营权则赋予佃耕农民。显然,上述不同占有方式不能不影响土地所有权的特点。(www.daowen.com)

社会经济越是发展、商品经济越加发达的现代社会,经营权(支配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在经济生活中表现得越发鲜明。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生产财产或是消费财产,它的使用与运行中存在着所有者不进行直接支配和经营,支配者和经营者却又不是所有者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日益普遍化。现代市场经济促使两权分离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财产组织和经营方式,例如股份制、租赁制、承包制、商贸活动中的各种代理制,以及俱乐部形式的消费组织和经营方式等,这一切均产生了十分丰富和各有特色的占有和支配方式,特别是这些经营方式的变化不仅改变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甚至还包括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关系的某些调整,尽管它不能改变现行财产权基本制度的性质,但是它毕竟体现了财产权内容的有重要意义和影响深远的微调。可见,要全面把握当代市场经济中所有权的性质,深入地研究占有权(经营权)的新变化是十分必要的。研究占有权的方法,当然也要运用研究财产所有权的抽象法,要分析占有形式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但是它要更密切地联系财产的载体性质,例如,它是自然物(力)或是劳动产品,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是生产财产或是消费财产,是实物财产或是财产凭证,是现金或是期货,是一般商品还是特殊商品如价值凭证(债券股票期权等),当代市场经济中财产主体和经营者的权、责、益的具体结构均是和上述占有对象的性质密切相关联的。除此而外,对占有权的研究还包括所有者、经营者权益的量的界定,这种占有的量的方面的分析,也是把握当代财产形态的具体内涵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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