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7·22电力工程死亡案例:××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7·22电力工程死亡案例:××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事故经过××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一队第一施工组于2013年6月8日办理了开工审批表。郑××立即电告王××:“有人触电、立即停电。”王××停电后即返,配合郑××将齐××从杆上放下,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7·22电力工程死亡案例:××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一)事故经过

××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一队第一施工组于2013年6月8日办理了开工审批表。其内容为:高堡乡庙沟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将庙沟村原530m0.4kV两线制改为四线制,计划工作时间为7月1日8时至7月11日16时,并编制了工程三大措施。由于部分材料不到位和天气原因,工程一直未施工。7月19日,工作负责人庆××电话通知本组成员郑××、王××、齐××、吴×(5人均为季节工)7月22日开工。7月22日上午8时许,庆××、郑××分别驾驶本人私有皮卡车带本组其他人员及工器具和施工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卸车后,工作负责人庆××对郑××说:“我的车有点问题,需回县城修理,你照应着。”9时许,庆××驾车离开现场。齐××(死者,男,34岁)实施了停电,并在低压1杆挂地线一组。午饭后约14时,郑××安排齐××登9杆(耐张转角10m杆)工作,王××、吴×分别到7—8和10杆工作。王××、吴×工作结束后先后返回到9杆附近休息。约20时40分,当齐××还在9杆上进行搭接引流线的工作中,郑××指派王××去送电,吴×协助。约21时左右地面监护人郑××听到齐××呼叫,发现骑在横担上的齐××触电,身体向后仰。郑××立即电告王××:“有人触电、立即停电。”王××停电后即返,配合郑××将齐××从杆上放下,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临时工程负责人未履行本人职责,违章指挥,在工作未结束、人员未撤离现场、工作班未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情况下安排合闸送电是事故直接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3.7工作终结制度

3.7.1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3.7.2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3.7.3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7.4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3.7.4.1当面报告。

3.7.4.2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3.7.5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设备)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位置称号、设备双重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11)

5.9.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终结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从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2)工作负责人私自组织施工并离开现场,致使现场所有人员失去监管,无票工作、未办理停电审批手续、擅自操作非本单位管辖的运行设备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参考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11)

5安全组织措施

5.1一般要求(www.daowen.com)

5.1.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人员分工不明确、配合监护缺失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外包工队施工作业管理不严,已批准的施工项目逾期未履行重新审批程序,0.4kV施工项目未列入检修计划。

(2)外包工队“两票”管理混乱,无票工作。

参考标准: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票”管理规定》(陕地电发[2014]18号)

第三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操作票是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依据。

(3)工作负责人随意离开工作现场,临时工作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4)供电企业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外包工队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操作非本单位管辖的运行设备。

(四)防范措施

(1)各班组加强检修、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特别是0.4kV检修、施工作业必须全部纳入检修计划实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工作。各级主管部门严把审批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施工、作业工作坚决不予审批,对于逾期或即将逾期的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杜绝私自作业行为。

参考标准: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陕地电发[2015]19号)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检修、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

(2)外包工队应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遵章作业的意识。

(3)外包工队应加强三种人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责任心和现场安全管控能力强的人员担任。

(4)供电企业外包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包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外包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应加强外包工队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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