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要求

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要求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效率较低的问题,亚洲的FTA基本都在WTO的DSB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争端解决机制各个环节的时间。除东盟FTA外,亚洲各经济体签署的FTA基本都取消了由专门机构审议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这两个环节,以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WTO允许争端各方经DSB设立的受理上诉常设机构对专家组报告进行上诉,经过审查,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法律结论可分情形予以维持、修改或撤销。

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要求

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DSB)效率较低的问题,亚洲的FTA基本都在WTO的DSB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争端解决机制各个环节的时间。尤其是各类FTA出具最终报告的时间都比WTO更短,如WTO要求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9个月(紧急案件3个月),再加上审议通过报告的环节,时间在7~11个月;东盟FTA将提交书面报告时间缩短为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60~70日(例外情况)内;中国—东盟FTA将提交最终报告时间确定为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易腐货物)~120日~180日(最晚)内;TPP/CPTPP将提交初步报告的时间确定为在最后一名专家组成员任命后的120日(易腐货物)~150日内,在初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要提交最终报告;印度—日本CEPA约定提交裁决草案时间为在仲裁庭组成立之日起的60日(紧急情况)~120日内,并且要求在30日内发布。

除东盟FTA外,亚洲各经济体签署的FTA基本都取消了由专门机构审议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这两个环节,以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东盟FTA保留了这两个环节,由东盟经济高官会议(SEOM)来决定是否采用专家组报告,并且在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下设置了上诉机构专门处理相关事宜。WTO允许争端各方经DSB设立的受理上诉常设机构对专家组报告进行上诉,经过审查,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法律结论可分情形予以维持、修改或撤销。对于绝大多数取消了上诉环节的FTA而言,仲裁庭或专家组的裁决即是最终裁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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