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5.1.2 法国

5.1.2 法国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农民的养老方式在二战前主要是家庭式养老。在二战后,法国农民的养老方式多了互助养老,即农村成立了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会来开展这种形式。法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基本涵盖了全部农村人口,参保人数量大,达600万,可以说占据法国1/10的人口都参加了此项保险。分摊金占工资比重的14.7%,在这里,领薪者负担6.5%,雇主负担8.2%。

5.1.2 法国

法国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探索的比较早,社会保险建立的时间也比较长,保险金的积累量也很高,覆盖面也较广,因此,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农民年老、工伤、疾病等问题完全能够通过社会保险来保障。法国农村社会保险的特征主要有:针对从事农业的人口设立、以农业人口的不同类型来匹配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计划、资金来源采取个人缴纳与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具有法定强制保障性质等。健全的缴纳机制、高额的农业互助金加上灵活的管理体制有效保障了法国农民的生产、生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当农业劳动者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国家的经济支持和社会援助,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益,同时,也是为提高法国农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农业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更快让年轻人替代年老农民接手土地经营权提供前提保证。

法国农民的养老方式在二战前主要是家庭式养老。在二战后,法国农民的养老方式多了互助养老,即农村成立了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会来开展这种形式。农业互助会由农业工作者创立,无论他是经营者还是家庭帮手、农场或农业组织的职工都必须加入;农业互助会由农业渔业部控制。农业互助会的资金管理机构积极参与丰富和改善乡村生活条件的活动,它还负责卫生活动和社会活动,农业互助保险和农业互助工作由经过选举产生的负责人管理。

法国是从1952年开始正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叫“农业社会互助金”,而后设置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管理机构——“农业社会互助金管理处”,它发展为第二大社会保险机构。法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基本涵盖了全部农村人口,参保人数量大,达600万,可以说占据法国1/10的人口都参加了此项保险。法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1.参保对象

参保人主要由两类人群构成。一类是所有农场主及其配偶,还有其他共同劳作家庭成员;另一类是从事的农业经营规模尚未达到农场主的标准,仅单独靠个人劳动或由其家庭成员协助进行农业生产的佃农之类的农业领薪者。

2.资金来源(www.daowen.com)

参保对象中第一类人群的保险费分为两块:一块是部分按人数计算,缴纳“人均保险费”;另一块是按照农场主“纳税登记收入”确定,缴纳“比例保险费”。对于这两块保险费,农场主本人都得缴纳,但是其配偶和家庭其他共同劳作的成员只要缴纳“人均保险费”即可。作为第二类人群的农业领薪者,他们的保险费出自领薪者个人和雇主的分摊金。分摊金占工资比重的14.7%,在这里,领薪者负担6.5%,雇主负担8.2%。与此同时,又建立了一项基于全部报酬的由雇主负担1.4%的分摊金。资金来源除了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还有占大比例的国家补贴,以及农产品附加税、辅助基金等。

3.给付原则

首先,参保人要想拿到全额养老金,必须年满60岁退休且缴费时间达到40年,不够上述条件的,养老金要降低一定比例,标准按照投保时间每少四个月,养老金减少2.5个百分点;但是如果65岁退休,缴费时间即便未达到标准,也可以全额享受养老金。

其次,第一类参保对象的保险金的给付由定额退休金,又被叫作基本养老金和比例性退休金两部分构成。农场主及配偶还有其他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只能享受到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按工龄长短的比例计算,而比例性退休金只对农场主发放。而第二类农业领薪者养老保险给付待遇与一般制度中的领薪者相同。

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体制灵活,其优点表现在对不同参保对象有不同的适应性,便于提高参保人的积极性。在全社会保险收入中,农民的养老保险收入标准能达到的平均水平。这些优点的发挥与健全的国家法制体系和能够依法将规定落到实处是分不开的。缺点在于保险资金来源分散,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太高,增加了管理成本。若管理得当,国家的负担和责任相对减轻,若管理失当,国家负担责任即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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