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监管公告

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监管公告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加强了个人携带物品通关核查,“灰色代购”被大大抑制。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征税。

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监管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加强了个人携带物品通关核查,“灰色代购”被大大抑制。

【政策解读】

(1)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www.daowen.com)

(2)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征税。新规中其中重要的几点如下:第一,从之前10公斤的400~500行邮税,提高关税至100%(大大增加国内代购的成本)。第二,监管范围划在“经营主体在国内的商家”,此监管范围不覆盖海外商家。也就是说,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内代购商。第三,将影响到国内海淘市场,使之慢慢萎缩。

(3)海淘2.0时代,“行邮税+保税仓”再次引爆海淘市场。针对国内居民跨境网购需求旺盛的问题,海关总署提出了“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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