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业化住宅产业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工业化住宅产业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近几年结合住宅产业化的工作编制了若干国家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且除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山东及辽宁沈阳初步建立的地方住宅产业化相关标准,大多数地区标准仍是空白,国家及行业层面的住宅产业标准体系也是空白,通用化程度不强。基于目前国内住宅产业标准化缺失的现状,各企业以自主结构体系技术各自为战,自己生产、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远没有达到社会化的程度。

工业化住宅产业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只有实现标准化,才可能实现大范围的社会化的合作与协作体系。现阶段,我国的标准化体系缺失严重,不论是设计还是制造以及验收,都没有标准可循,已然严重阻碍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一)国内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现状

20世纪50年代,我国第一次工业化高潮,编制了《建筑统一模数制》(标准104—1955)和《厂房结构统一化基本规则》(标准105—1956)两套规范[9]。第二次工业化高潮在20世纪70年代,对标准进行了调整。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住宅建设高潮,吸取了日本的建设经验,初步形成四个层次的标准体系,分别有《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0]《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11]《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12]《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13]等专门部位的标准以及建筑构配件和各种产品或零部件的标准。这一阶段广泛采用预制装配大板结构,编制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1991)[14]

我国近几年结合住宅产业化的工作编制了若干国家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有建筑施工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国家标准、建工行业建设标准、北京现有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等,但现有标准仍远远达不到预制装配化的要求。就这一现状,国家颁布了〔2013〕1号文《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引起了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开展并积极探讨标准的制定,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上海、广东、深圳、山东及辽宁沈阳已在编制住宅产业化地方标准。江苏省当时计划于2014年出台一个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文件,并对省里目前的工业化技术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拟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表1-1)[3]

表1-1 江苏省组织攻关技术目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苏建科〔2010〕198号)中说明: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技术规程。主要内容包含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结构计算分析、结构构件计算、结构构造、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安装、成品保护、质量验收。其中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拟定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板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标准图集立项文件。

(二)国内住宅产业标准化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国的标准化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的住宅建设基本上仍处于粗放型阶段。现阶段,住宅行业标准化工作落后,从建筑到部品都没有形成成套的体系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筑的模数标准、住宅部件产品标准还不健全[15],存在建筑模数标准之间不协调、建筑模数标准与其他规范不协调、建筑模数标准与结构体系不协调、建筑模数标准灵活性差等问题。

现有结构体系技术标准之间的模数协调性比较差,虽有《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但其规定并未深化到结构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及设备管路等方面,仍然给工厂化、规模化生产造成了障碍。由于缺乏对装配式住宅模数、层高、套型等的统一规定,每一个装配式住宅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都需单独制造一套甚至多套模具,模具的投入大幅提高了建筑成本。亟须从源头对装配式建筑的模数协调进行必要的统一。

其次,标准化体系内容空泛,实施性差,不能起到指导工业化建筑产品建造的作用。并且除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山东及辽宁沈阳初步建立的地方住宅产业化相关标准,大多数地区标准仍是空白,国家及行业层面的住宅产业标准体系也是空白,通用化程度不强。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例,从2007—2012年5年时间,北京市建成了15万m2“装配式结构”,但所有项目均是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形式来实现的[16]。而且没有针对工业化住宅的标准户型图集,不能高效指导装配式建筑用于住宅产品时的设计和预制构件生产。因此,更不存在针对某些适合流水线生产的预制构件诸如预制墙板、预制楼板等产品的标准文件。(www.daowen.com)

除官方标准外,企业之间几乎没有用于实际生产与沟通的技术标准,极大地妨碍了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阻碍了企业的社会化经营,更难以形成基于共同技术规程与标准的产业链共同体,不利于住宅部品的敏捷生产以应对市场风险。

基于目前国内住宅产业标准化缺失的现状,各企业以自主结构体系技术各自为战,自己生产、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远没有达到社会化的程度。

(三)实施性标准缺失的原因

1.我国特定的建设管理体制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政府具有分配资源的权力,并由政府指令而分配资源。在国家标准的框架内,企业的自由度不高。因此,在国家制定的住宅建筑标准设计文件中,很少由企业自身或设计者来商议制定的具体工业化产品的实施性标准或操作规程,导致企业或设计者几乎不可能有针对施工应变的实施策略。

2.行政单位政策滞后

建筑专业现在的模数协调到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我们的行政单位、建筑部等核心部门对工业化建筑不够重视。

2013年12月在东南大学召开的第十次江苏省科技论坛“建筑工业化与城乡可持续发展”分论坛上,张平指出:“关于江苏建筑工业化扶植的政策,据我的了解,现在江苏省住建厅在做两件事,一个是在制定建筑工业化的标准,因为不论是从我们的设计,还是我们的制造以及我们的验收,目前还是没有标准的。住建厅还做一个政策扶持的研究,但是这不是住建厅一个部门可以完成的,所以希望江苏省各个部门都来关注建筑工业化的发展”[17]

3.企业技术力量薄弱

从我国建设施工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多数企业水平相对落后,依旧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程承包方式以施工承包为主,工程总承包比较少见[18]。也就是说,在管理机制上,从项目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由工程总承包商独立完成的很少。国内知名企业屈指可数,拥有自己的甲级设计院和产品研究院,拥有自己的产品工厂来开发PC(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建筑部品,拥有重装工厂制造装备和开发模具,并且拥有自己工程公司的大型企业几乎没有。

其原因主要在于在我国特定的法律环境中,企业缺乏技术创新与进步的能动性。而且,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施工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首先是缺乏专业的工业化技术工人,其次缺乏工业化关键技术开发的人才,缺乏大型的工业化住宅研究院,这导致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节点钢筋处理等关键技术缺乏,最终使得行业技术力量薄弱。所以,如果没有强大的研发力量和雄厚的技术做支撑,就很难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除特定的中央直属的大型企业,几乎不能承担与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和颁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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