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与选择的中标人就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签订合同。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订立的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与选择的中标人就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签订合同。订立合同委托勘察、设计任务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自主市场行为,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完备、责任明确、风险责任分担合理,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示范文本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a.工程概况。

b.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c.勘察成果的提交。

d.勘察费用的支付。

e.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f.违约责任

g.未尽事宜的约定。

h.其他约定事项。

i.合同争议的解决。(www.daowen.com)

j.合同生效。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示范文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由于委托工作范围包括岩土工程的设计、处理和监测,因此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约定条款。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示范文本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a.订立合同的依据文件。

b.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c.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d.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

e.设计费的支付。

f.双方责任。

g.违约责任。

h.其他。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示范文本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除了上述设计合同应包括的条款内容外,还增加有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保密等方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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