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确定补偿主体的方法和步骤

确定补偿主体的方法和步骤

时间:2023-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6.1受水区及洮河下游地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图6.2受水区及洮河下游地区2010年财政收支状况政府补偿引洮工程水源区和受水区从全国生态功能大局来讲,它们又是一个局部的、脆弱的需要保护和修复的区域。引洮工程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政府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更高层级的政府,省级及以上政府补偿应该是建立引洮工程利益补偿机制的立足点。

确定补偿主体的方法和步骤

(1)市场机制补偿

就引洮工程而言,上游水源区为涵养水源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经济发展的机会损失,理应获得补偿。黄河流域受益者众多,陇中黄土高原受水区是引洮工程的直接受益者;洮河中游和下游地区,乃至黄河中下游地区,也是充足水量和达标水质的受益者。整个流域系统是一个非线性的复杂巨系统,该系统的协调和健康也是对全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贡献。按照普遍的“谁收益、谁补偿”原则,如果要在如此众多的受益者之间分摊补偿费用,靠市场自发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

(2)受益者直接补偿

2010 年全国和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919 元和3308 元。图6.1 是受水区及洮河下游地区各县(区)2010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和甘肃省的同比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显著低于全国和甘肃省平均水平。图6.2是这些地区2010年财政收支状况,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况,基本上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公共部门运转。如此薄弱的经济基础,不可能用以支付上游生态补偿的巨额资金需求。就是说,受水区补偿水源区的全部损失既无可能也不应该,其中因调水需支付的包括水资源费在内的水资源保障金额,应由受水区承担并体现在水价中。

图6.1 受水区及洮河下游地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www.daowen.com)

图6.2 受水区及洮河下游地区2010年财政收支状况

(3)政府补偿

引洮工程水源区和受水区从全国生态功能大局来讲,它们又是一个局部的、脆弱的需要保护和修复的区域。从公共性上来讲,属于公共性突出的地方,在区域经济力量薄弱的条件下,应该突破小范围,放眼国家层面,从生态战略高度考虑补偿问题。至少在今后比较长的时间内,政府补偿应该是我国最主要的形式,行政手段也是比较容易启动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机制是以上级政府或国家为实施补偿的主体,以区域、下级政府或农牧民为补偿的对象,以国家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区域持续发展等为目标,以财政补贴、政策倾斜、税费减免和人才技术投入等为手段的补偿方式。引洮工程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政府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更高层级的政府,省级及以上政府补偿应该是建立引洮工程利益补偿机制的立足点。仅仅依靠上、下游地方政府的自觉是无法实现跨流域生态利益整体最优的,必须依托于上级政府——中央政府的介入和干预。通过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监管,使得上游与下游走出了“囚徒困境”。中央政府首先要通过纵向的财政转移,向上游地方政府提供补偿,然后通过建立起严格完善的跨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监管,确保该机制运行的长期有效和公平公正,努力推动跨流域生态补偿实现社会最优。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承担了大江大河水源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这种补偿机制也带来了服务边界与受益边界不一致的情形。黄河流域贯通中国东西,整个流域水源区最为贫困,末端省份最发达。长远来看,对水源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必然要考虑责权下移,在整个黄河流域范围界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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