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分析及优化建议

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分析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了此项收费。(二) 处理决定吉林省物价局认为,当事人在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的宽带业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吉林省物价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28 230.00元,处2015年度在相关8个住宅小区的宽带业务销售额5%的罚款,计295 710.75元。

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分析及优化建议

(一) 基本案情

吉林省物价局于2016年3月立案,依法对当事人滥用在吉林市龙东小区、250厂住宅、通潭西区、通潭东区、密哈站小区、江畔明珠、湘潭花园和吉化新居8个住宅小区的宽带业务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涉嫌滥用在上述8个小区内宽带业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向用户提供宽带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吉林省物价局查明,当事人宽带使用ADSL固话接入技术,该技术既支持固话服务,也支持宽带服务。如果宽带用户只办理宽带业务不使用固话业务,必须缴纳每月5元的月租费,也称停机保号费,否则不予办理宽带业务。当事人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收取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小区宽带业务用户停机保号费共计528 230.00元。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了此项收费。

(二) 处理决定(www.daowen.com)

吉林省物价局认为,当事人在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的宽带业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当事人的调查涉及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宽带业务市场,其他宽带业务运营商在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没有提供宽带业务,当事人在这8个小区的宽带业务为独家经营。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并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难度较大。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与当事人同属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因为物业公司封闭管理,对线路铺设要求严格,其他宽带业务运营商在这8个小区很难铺设用于提供宽带服务的线路。因此,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由当事人提供宽带业务服务的吉林市龙东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的相关市场。当事人涉嫌没有正当理由,在提供宽带业务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用户缴纳停机保号费,该行为涉嫌违反 《反垄断法》 第17条第1款第5项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吉林省物价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28 230.00元,处2015年度在相关8个住宅小区的宽带业务销售额5%的罚款,计295 71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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