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经验与中国启示:评级巨头霸权形成的法律因素及清理路径

美国经验与中国启示:评级巨头霸权形成的法律因素及清理路径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笔者通过分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后评级市场的状况,探讨三大巨头评级霸权形成背后的法律因素及其关键作用,并重点剖析了2010—2013年期间美国通过全面彻底的监管规则清理去除上述法律因素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

美国经验与中国启示:评级巨头霸权形成的法律因素及清理路径

盛建明

摘 要:穆迪等三大信用评级巨头的市场优势地位及其肆无忌惮地滥用评级霸权的种种现象,是多年以来美国政府立法培育下疯狂生长的“巨型恐龙”,是美国政府金融监管背书基础上开出的“罂粟之花”。正因如此,2007年次贷危机之后,美国政府痛定思痛,对信用评级机构启动了一次时间跨度为4年之久且规模空前的监管规则清理行动。这次监管规则清理行动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5部国会立法与20余部部门规章进行了系统清理和全面修订,削减评级巨头享有的种种法定特权,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评级服务的过度依赖。考虑到三大评级机构富可敌国的巨大实力、经验丰富的规则博弈能力和左右逢源的政府游说能力,美国政府在这一次规则清理行动中展示的旨在彻底清除评级机构特权的立场之坚定、决心之巨大和措施之有力,是前所未有的,亦是值得予以充分肯定的。但另一方面,在持续强化的美国法律因素导致的评级依赖不断加深的全球金融生态格局之下,此次规则清理的实际效果可能十分有限。值得警惕的是,面临贸易摩擦压力而被迫加大开放力度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对待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上似乎正在走美国金融监管的老路。有鉴于此,中国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应当汲取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的教训,必须对金融监管体系中过度依赖信用评级的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免重蹈美国立法背书和监管扶持导致评级巨头肆无忌惮地滥用霸权之覆辙。

关键词:美国立法;金融监管;信用评级;评级霸权;规则清理

[中图分类号]D971.22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6180(2020)06-0017-20

[作者简介]盛建明,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www.daowen.com)

[基金项目]2019年结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评级机构的霸权滥用及我国应对法律应对措施研究”(项目批准号:13 BFX 147);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二期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0000011301)。

穆迪(Moody)、标普(Standard & Poor’s)和惠誉(Fitch),是举世闻名的三大国际信用评级巨头,其市场份额在全球信用评级和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市场上均遥遥领先,并因此确立了牢不可破的优势地位乃至寡头统治格局。国际金融市场对三大巨头评级服务的高度依赖,使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了呼风唤雨的巨大能量。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里德曼针对三大评级巨头的穆迪评级公司有过这样一段评论:“我们目前生活在两个超级大国之间,一个就是美国,一个就是穆迪。美国可以用炸弹摧毁一个国家,穆迪可以用评级毁灭一个国家。有一点,请您务必要相信我,那就是:有时真的说不清在这两者之中究竟谁的权力更大一些。”[1]

笔者通过分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后评级市场的状况,探讨三大巨头评级霸权形成背后的法律因素及其关键作用,并重点剖析了2010—2013年期间美国通过全面彻底的监管规则清理去除上述法律因素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通过本研究,可以使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汲取美国政府对评级巨头与日俱增的监管依赖危及整个金融市场且尾大不掉之惨痛教训,并采取切实措施及早纠正我国金融监管中可能正在重犯那些美国金融监管已经犯过并已纠正的重大错误,为保持金融稳定提供正确的制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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