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国公司法中的类别股份制度及相关规定分析

法国公司法中的类别股份制度及相关规定分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大陆法系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法国的类别股份制度同样也是体现在成文法当中,其中《法国公司法典》第2卷“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中第2编“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中第8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中对类别股份做出了集中性规定。在初审法院就所提出的异议做出审理裁判之前,转换活动不得开始。关联股东对于优先股转换的表决应当回避。

法国公司法中的类别股份制度及相关规定分析

作为大陆法系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法国的类别股份制度同样也是体现在成文法当中,其中《法国公司法典》第2卷“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中第2编“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中第8章“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中对类别股份做出了集中性规定。其中第228-11条规定:“公司设立时或者在其存续期间,可以创设临时或永久附带任何性质之特别权利的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优先股。这些特别权利由公司章程按照第225-10条、第225-122条至第225-125条规定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有关表决权的安排可以有确定的期限或者无确定的期限。表决权可以在确定的期限内或者在不确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行使或者取消。无表决权优先股不得占到公司一半以上的资本;在股票准许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公司,无表决权优先股不得占有公司四分之一以上的资本。任何股票的发行产生的结果超过以上比例限额时,均得予以撤销。”[15]此条允许公司发行优先股,并在章程中对优先股的特别权利做出具体规定。此一规定具有较强的自治性,但是,第228-11条又同时限制了无表决权优先股的发行比例。

第228-12条规定,“特别股东大会唯一有权依据会计监察人的报告,决定发行、回购与转换优先股。特别股东大会可以按照第225-129条至第225-129-6条规定的条件授权行使这项权力。”[16]第228-13条规定:“第228-11条所指的特别权利可以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公司半数以上的公司里行使,或者在发行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半数以上资本的公司里行使。在此情况下,优先股的发行应当经过将要发行此种证券的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以及在其内行使上述特别权的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批准。”[17]从第228-12条和第228-1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特别股东大会在优先股发行、回购和转换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权利。

第228-35-1条规定,公司可以创设相对于其他任何股票而享有优先利益的优先股。无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享有其他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但排除凭据此股票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权利。(www.daowen.com)

第228-14条规定了优先股转换的规则,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或者另一种类型的优先股。在将优先股转换成将会导致公司非因亏损原因而减少资本时,债权人还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初审法院就所提出的异议做出审理裁判之前,转换活动不得开始。关联股东对于优先股转换的表决应当回避。此外,在公司分立或合并的情况下,优先股也可以进行转换。同时,通过增加资本或者通过转换已经发行的普通股票的方式创立的无表决权优先股(实为“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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