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入阐发:我国法治政府及其内涵

深入阐发:我国法治政府及其内涵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我国,法治政府作为正式概念最早出现于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为推进依法行政而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而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在这一表述中,依法行政是过程,法治政府是目标,这也就决定了我国语境中法治政府的狭义特征。本节也将以狭义上的法治政府为主体对象,对其内涵进行深入阐发。

深入阐发:我国法治政府及其内涵

法治政府并非人类政治生活中的新事物,其理论渊源可追溯于古希腊法治思想,而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它也在近代欧洲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与大政府和小政府相对应,法治政府在西方政治思想理论中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政府意味着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运行都受制于法律,狭义的法治政府则仅仅指向法律统治之下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在我国,法治政府作为正式概念最早出现于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为推进依法行政而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而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在这一表述中,依法行政是过程,法治政府是目标,这也就决定了我国语境中法治政府的狭义特征。本节也将以狭义上的法治政府为主体对象,对其内涵进行深入阐发。

关于法治政府的界定,我国学者黄爱宝的论述较为全面和具代表性,他认为:“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应当可以概括为:具有奠定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民主理念和公民本位与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以及‘法律统治至上’和‘依法治理(自身或社会)’的法治理念,并将之贯穿与渗透于制度安排和操作行为等公共权力获取和运作的全部过程和环节之中,最终为了更好地维护与实现公民或社会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的政府。”[93]这一表述很好地诠释了法治政府的特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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