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的统一

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的统一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就致力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需要加快“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化。其二,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都以实现公民权利为最终目标,这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而在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更是不可忽视。公民作为国家主人所应有的权利无法实现,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也将受到阻碍,法治国家建设也将遭受挫折。其三,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建设都是为法治国家建设服务的。

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的统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世界各国无论其内在本质如何,却都竞相以“服务民众”为追求目标。[85]“法治” 则出现得更早。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就致力于法治政府的建设。但无论是服务政府还是法治政府,它们的构建都是为了法治国家的建设。两者统一于法治国家建设之中。

其一,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建设都要求“以人为本”,制约政府权力,这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需要加快“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化。如上所述,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以人为本”的民主政府,政府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公务员的首要作用是帮助公民明确阐述并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86]只有将公民放在首要位置,而将自己定位为仆役,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使命时才会切身将公民的利益进行全面考量,并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将自己置于人民的制约之下,以真正实现为民服务,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

其二,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都以实现公民权利为最终目标,这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公民权利是其作为国家主人所必须享有的,以保护自己,促进国家发展、建设。公民权利必须受到重视,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也在于此。而在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更是不可忽视。一方面,必须重视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命权、健康权等。这些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障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的所在,是其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必须重视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如知情权、罢免权、检举权等。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的、集权的、大包大揽的政府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的发展。公民作为国家主人所应有的权利无法实现,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也将受到阻碍,法治国家建设也将遭受挫折。(www.daowen.com)

其三,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建设都是为法治国家建设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法治政府保障服务政府的建设,两者具有共性——为人民服务、保障公民权利。而这些共性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与目标,因而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建设的每一次前进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建设前进的见证。法治政府的建设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为法治国家建设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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