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正式开启APP权利时代

正式开启APP权利时代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PP新政从以下几个角度重申了这些权利,从此以后将正式开启APP权利时代。就APP新政的隐私权保障来说,这些规定非常具体。新政出台后,用户在使用APP时会面临大量选择性指令,大家千万不要嫌麻烦,这都将直接涉及用户自身权利保护问题。因此,APP新政再次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将《知识产权法》落实到新政新规中,这将会极大遏制违法侵权行为,最大程度地促进、鼓励和保护创新。

正式开启APP权利时代

从民事权利角度讲,APP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既包括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也包括使用者的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APP新政从以下几个角度重申了这些权利,从此以后将正式开启APP权利时代。

(一)用户信息权的保护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数据权、安宁权等相关权利目前还都在隐私权范围之下。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最直接规定,就是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将搜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确立成三个基本原则: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1)合法原则。必须强调的是,“合法”既包括法律法规等强行法规定,又应涵盖“网民协议”等契约规定。对于一些门户网站利用“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以“约定”的形式规避侵害他人隐私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不应属于“合法”范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约定”为无效条款。

(2)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针对信息使用目的来说的。结合民事法律相关原则,正当性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为网民利益。现代网络技术发展趋势是个性化服务,对网民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利用是达到个性化服务的前提条件,因此“依意愿”当然是“正当性”最主要的表现性之一。其次为公共利益。这里讲的公共利益不是“商业利益”,而是基于社会公众长远、整体的利益。再次依职权。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于涉案确有必要搜集的信息,相关信息报有人有义务进行协助工作。最后为了学术研究。学术研究的信息搜集,也必须事先告知被搜集者,而且信息用于研究时不得随意曝光。

(3)必要性原则。必要是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包括合法和符合社会善良风俗。使用和收集均限于最初确立之目的,与该目的保持一致,并应采取公平合理的收集和使用方式。其中必要原则一般也可以理解为限制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限制收集和限制使用。

限制收集是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应该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当事人的同意,对信息控制者的收集方式要加以限制。其中对信息控制者收集方式的限制主要是指收集个人信息,必须告知收集该个人信息的性质、用途和收集者身份等事项,禁止用不合法、不公正的手段收集。OECD的限制收集原则中就指出个人数据的收集应该采用合法和公正的方法,适当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或默许。欧盟1995年指令的第6条、第7条也做了类似规定。

限制利用是指个人信息在利用时,也应该严格限定在收集目的范围之内。限制利用在OECD指导纲领中是一项独立的保护原则,欧盟1995年指令第6条中规定,对个人数据的进一步处理不得背离其特定目的,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条规定,个人数据之搜集、处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

此外,依据必要原则,除了在收集和使用阶段,信息控制者需要遵循一定的限制之外,在完成收集信息所确定的目的后,信息控制者也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存储在信息控制者的数据库中,时间越长其泄露、损毁的危险就越大。欧盟1995年指令第6条规定保存个人信息不应长于信息收集或进一步处理的目的所必要的时间。对于保存超过目的所需时间的,且被用于历史、统计或科研的个人信息,应该提供适当的保障。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存时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面临的新问题,法国近期针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存时限做了详细的规定。法国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中建议个人信息保存的期限应根据其用途确定。与网站访问相关的网站访问者数据,包括日期、时间、互联网地址、协议、所访问网页等最终可以检测网络攻击或确定网站访问量的数据,其保存期限应当与数据处理目的相协调。2008年4月,欧洲27国一致通过决议:建议搜索引擎保存用户信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www.daowen.com)

我国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中也明确提出了最少够用原则:要求只处理与处理目的有关的最少信息,达到处理目的后,在最短时间内删除个人信息。

(二)用户隐私权保障

尽管就目前法律体系看,隐私权与信息权是同一法律基础,不过,未来发展方向则是信息权与隐私权绝不能够用一个隐私权加以涵盖。在网络经济背景下,隐私权更容易退居到二线,信息权则可能上升成一线概念。就APP新政的隐私权保障来说,这些规定非常具体。

(1)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政出台后,用户在使用APP时会面临大量选择性指令,大家千万不要嫌麻烦,这都将直接涉及用户自身权利保护问题。

(2)类型化了侵害隐私权的情况。新政将“开启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动录音”等功能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涉及用户核心隐私的范畴,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害。

(3)不可捆绑无关程序。捆绑销售本来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范畴,不过,在APP市场中,技术的隐蔽性让这些捆绑查无踪迹。新政的规定,将隐蔽性的外衣脱掉,将“实打实”“干净”的APP摆在我们面前。

(三)保障知识产权

我国APP市场最大的乱象就是没有办法保护“创新”。单从技术角度讲,APP设计和开发并没有难点,一款仿造的APP多则一礼拜,少则几天就可以完全克隆出原版APP,有的违法者将相似的APP夹杂了大量插件或广告,甚至还有通过“克隆”来以假乱真,借树开花的欺诈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明显侵害了原版权人的知识产权,而且也阻碍了创新,严重侵害了商誉和用户权益。

因此,APP新政再次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将《知识产权法》落实到新政新规中,这将会极大遏制违法侵权行为,最大程度地促进、鼓励和保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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