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两个立法主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机构中负责与法律相关事务的部门有“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来源于全国人大的授权,但是在全国人大会期内,人大常委会是不进行立法活动的,它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进行立法活动的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介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两个立法主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机构中负责与法律相关事务的部门有“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两个属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后面三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似乎后者是前者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然而,比较两个机构的组成人员可知,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同时也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之外,两个机构的组成人员各自独立,从组织构架上看并没有上、下从属或领导的关系。

实际上,我国的全国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的设置并不是像西方议会上、下两院(或者国会的参、众议院)的设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分享立法权,但它们并不是如同上、下两院或者参、众两院那样在同一会期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来源于全国人大的授权,但是在全国人大会期内,人大常委会是不进行立法活动的,它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进行立法活动的机构。[11]因此,这两个机构是“同类”,但却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机构。[12]从组成人员上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成员不是通过民选,而是经全国人大主席团任命,全国人大的普通代表无权决定人大常委会人员的任免。(www.daowen.com)

从官网信息上很难追溯到具体立法者的信息。例如原《民法通则》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主导下的立法,如果要查询相关立法人员,在官网上看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在内)一共七人,但同时法工委下又设置了办公室、研究室、民法室、国家法室、刑法室、行政法室等多个部门。[13]即使能够查询到工作人员名单,他们的具体工作应当是有关立法活动的准备或行政相关的工作。遗憾的是,在本书写作时,从官网上查找不到各部门的组成人员,委员会历史一栏也是空白。[14]也因此,法工委中的立法者被称为“隐性立法者”或“隐形立法者”。[15]从其他研究资料查到,法工委约有170名受过良好训练的立法工作者,是全国人大中拥有法律专家最多的部门,是其他委员会专家人数的五倍多(其他委员会的专家一般是20人左右),法工委也是全国人大机构中最大的一个工作机构。[16]但从公开资源上无法获得这些立法工作者的资料信息(例如姓名、年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也无法从网络上查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工作人员或与知识产权立法相关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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