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香港特区自决进入紧急状态权力

香港特区自决进入紧急状态权力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是基本法规定中央具有宪制权力的地方,在实际执行中,中央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权介入,这是避免产生重大宪制危机的必由之路。

香港特区自决进入紧急状态权力

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战争状态比较好理解,这就是整个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条文讲的“进入紧急状态”,除了因战争状态外,还包括发生不是一般骚乱而是危及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动乱,而且是香港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此处的全国性法律是指附件三所列法律以外的法律,例如戒严法。

除以上十个方面外,基本法还规定了中央具有的其他一些权力,这些权力基本能够纳入以上十个方面。还需要提出的是,基本法在规定中央的宪制权力时,通常都表述为最终权力,比如说,行政长官在当地选举产生后,报中央政府任命;特区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发回;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那么,中央是不是要在香港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后才能介入、才能行使权力呢?我认为不能这样理解。凡是基本法规定中央具有宪制权力的地方,在实际执行中,中央从一开始就应当有权介入,这是避免产生重大宪制危机的必由之路。(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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